去年10月份以來,鄭州市公安局二里崗分局案件偵辦大隊接到多人報警,稱被一名孫姓男子以房地產開發公司有內部房為由,騙取信任后購買所謂“經濟適用房”,繳納15萬元至70萬元不等后卻找不到人。
接警后,二里崗分局刑偵二中隊迅速立案展開偵查工作。經過走訪調查確定該孫姓男子身份(孫某甫,南陽人,小學文化,無業)且其前科累累,1999年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因犯故意傷害罪再次被判刑一年。
偵查員們多次對孫某甫組織抓捕,但因其具有極強的反偵查經驗屢次逃脫。
去年10月底,偵查員們發現孫某甫已潛回老家,立即趕赴南陽開展抓捕工作,卻因關系復雜打草驚蛇,導致犯罪嫌疑人孫某甫再次逃脫。
偵查員們緊緊圍繞其通信工具、駕駛車輛和家人關系進行分析研判。今年2月14日,偵查員們再次出擊南陽,在前期排查基礎上,歷經3天對周邊桃花島小區、金居地小區、金方圓小區、常莊村社區排查,進一步縮小了偵查范圍。
2月16日下午,偵查員們在臥龍區潦河鎮鎮政府附近發現嫌疑人前期駕駛的黑色華泰越野車,并在該車輛停放地實施蹲守。直至2月18日下午,偵查員們再次對常莊村區域內可疑住戶進行排查,并于當日15時在一出租屋內將藏匿在此幾個月的犯罪嫌疑人孫某甫抓獲。
經調查,自2013年3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孫某甫以有關系可幫助他人購買經濟適用房、內部房,其通過租賃他人房屋后冒充房主賣房等手段,詐騙武某某等人現金15萬至70萬元不等,涉及管城、金水、惠濟三個區,涉案金額300余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