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河南法制報

  在2017年的人大代表選舉中,平輿縣某鎮的鎮長因被平輿縣法院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參選人大代表的資格受到了限制。近日,該鎮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到法院履行了判決義務。至此,一起拖了近10年的案件畫上了句號。

  1990年至1997年間,申請執行人李某在該鎮經營一個煙酒小賣部,鎮政府工作人員以公務招待為由在其小賣部賒購煙酒等,由鎮政府出具欠條,計款16520元。李某多次追要無果,2007年起訴至平輿縣人民法院。法院于2007年5月10日作出判決:該鎮政府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原告欠款1652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判決生效后,該鎮政府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李某到平輿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向該鎮政府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要求其限期履行。執行人員多次到鎮政府敦促其履行義務未果,對其名下財產進行查詢,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陷入僵局。為了安撫情緒激動的李某,鎮政府與李某進行了協商,后李某以私下協商解決為由要求中止執行。近10年過去了,被執行人仍未全部履行義務。2016年7月29日,李某申請恢復執行,被執行人仍不履行。平輿縣法院依法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