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河南法制報

  年過五旬的喬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年齡相仿的李某,兩人交往后同居。后因生活瑣事,女方李某提出分手,雙方便因同居期間的消費問題產生了糾紛。

  身邊的事兒

  喬某稱,2016年8月,他與李某經人介紹相識。兩人均年過五旬,交往一段時間后開始共同生活。共同生活之后,李某一直拒絕與喬某領取結婚證,并且雙方性格各異,經常因為瑣事吵架。2017年2月3日,李某向喬某提出分手,并將喬某趕出門。

  喬某認為,兩人在同居生活期間,自己共計花費了3萬元,李某已答應退還這筆錢給喬某,并打了欠條,但李某卻一直沒有還錢的意思。于是,喬某便將李某訴至法院。

  結果

  靈寶市法院故縣人民法庭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決定以調解為主。在該案中,由于喬某和李某沒有領取結婚證,不能認定兩人有婚姻關系。喬某有欠條為證,證明李某欠喬某錢。于是,法官通過“背靠背”的方式,對原被告雙方分別做調解工作。最終,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李某一次性返還原告喬某1.5萬元。(記者馬建剛通訊員席靜楊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