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杜文育 通訊員 趙市偉 燕金釗 張藝瀟
許昌的何女士在商場購物時,被高空突然墜落的物體砸中,導致肩膀受傷,后因賠償問題將商場告上法庭。3月9日,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判決該商場支付何女士1.2萬余元。
2017年7月,何女士到許昌某大型商場購物,樓頂空調出風口擋板突然從高空墜下,何女士肩膀被砸中,造成軟組織挫傷。當天,何女士被送往醫院治療,花去醫療費1.1萬余元,商場在墊付了5400元后便沒了下文。何女士多次找商場協商賠償事宜未果,后將商場告上法庭,要求商場賠償自己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商場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何女士受傷,應承擔侵權責任。經核算,除去商場已墊付款項,何女士的損失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1.2萬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