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譯博 通訊員 高磊 文/圖)為進一步規(guī)范電動車出行秩序,預防電動車交通事故發(fā)生,消除電動車安全隱患,市交警四大隊按照支隊統(tǒng)一部署嚴查電動車各類違法,在轄區(qū)主要路口布警,對行經路口的電動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糾正,重點查處電動車帶人、逆行、走機動車道。

  昨日上午,二七廣場車流繁忙,記者在電動車流量較大的人民路口和西大街路口,看到了交警部門設置的兩個醒目的提示牌“禁止電動車違法載人”。

  交警四大隊負責人表示:“交通參與者對自行車不能帶人都很清楚,但是對電動車不允許帶人的認識還有一些偏差。我們在查處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這個問題,制作了提示標牌放在廣場路口的明顯處,做好提示工作;同時大隊將進一步加大這方面的宣傳力度,把禁止電動車違法帶人廣泛宣傳出去。”

  “那位騎著電動車帶人的同志,請停一下”,四大隊二中隊民警在二七路口攔下一輛帶人的電動車,告訴車上的男女青年:“《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區(qū)道路上可以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說,電動車只能帶12歲以下的兒童,帶成年人是違法的。”聽到民警的話,再看看身邊醒目的提示牌,兩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隨后民警對電動車駕駛人給予罰款20元的處罰。

  該民警介紹,交通整治以來,按照大隊部署,執(zhí)勤交警都加大了對電動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前期以走機動車道、闖紅燈為主,現(xiàn)在主要查處電動車帶人、逆行、改裝、加篷等涉及出行安全的違法行為,日均處罰的電動車帶人違法行為有四五十起,對發(fā)現(xiàn)的大力神改裝電動車一律暫扣,對電動車加篷的一律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