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淅川公安:村婦種罌粟 被拘后悔遲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張定有 見習記者魏廣寶 萌友周軼 周勇/文圖

認為種植罌粟只要不開花結果就不算違法,這種想法大錯特錯。記者今日獲悉,淅川縣厚坡鎮河某某(女)因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淅川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春節以來,淅川縣公安局厚坡派出所根據季節和轄區特點,重點開展了非法種植罌粟的打擊行動,春節走訪期間,民警發現轄區河某某(女)自家菜園子里種有一片疑似罌粟的植物,后經局禁毒大隊聯合勘查,確認該植物是罌粟,并現場清點為677株,民警當場予以鏟除。河某某(女)因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淅川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民警提示:罌粟、大麻、古柯并稱為三大毒品,我國法律規定,一株都不能種,種一株就是違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種植、買賣、運輸和使用罌粟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