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林肯公寓、曼哈頓社區……鄭州重磅發文,這些不規范地名都得改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大河財立方

  大河財立方消息 鄭州市的不規范地名要小心了 。

  6月19日,鄭州市政府官網發布《鄭州市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實施方案》表示,將對于“大、洋、怪、重”等不規范地名現象進行清理整治。

  方案中對于“大、洋、怪、重”進行了具體定義:

  1。不規范地名中的“大”。指違反《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關于地名要“反映當地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的規定,在含義、類型和規模方面刻意夸大,地名的專名或者通名超出其指代的地理實體的現象。專名刻意夸大的主要表現是過分夸大住宅區、建筑物等地理實體的使用功能;通名刻意夸大的主要表現是地名通名層級混亂、名實不符等現象。

  2。不規范地名中的“洋”。指違反《地名管理條例》中關于“凡有損我國領土主權和民族尊嚴的,帶有民族歧視性質和妨礙民族團結的,帶有侮辱勞動人民性質和極端庸俗的,以及其他違背國家方針政策的地名,必須更名”“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以國家公布的‘漢語拼音方案’作為統一規范”和《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關于“不以外國人名、地名命名我國地名”等規定,盲目使用外語詞及其漢字音譯形式命名我國地名,以及用外文拼寫我國地名等現象。

  3。不規范地名中的“怪”。指違反《地名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地名要“反映當地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使用規范的漢字或少數民族語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等規定,盲目追求怪誕離奇,地名含義不清、邏輯混亂、低級庸俗、繁簡混搭、中西混用或帶有濃重封建色彩等現象。

  4。不規范地名中的“重”。指違反《地名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關于“一個縣(市、區)內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名稱,一個鄉鎮內的自然村名稱,一個城鎮內的街、巷、居民區名稱,不應重名”,違反《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中關于“同一城市和鄉、鎮、人民政府駐地的道路(街、巷)、公園、公共廣場名稱,不應重名,并避免同音”等規定,一定區域內存在多個地名重名或同音等現象。

  清理整治的重點為社會影響惡劣、各方反映集中的城鎮新建居民區、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

  方案要求,對上述“大、洋、怪、重”等不規范地名,要依照有關法規和標準進行標準化處理。對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則、群眾反映強烈的不規范地名,要督促相關單位或產權人進行更名;對有地無名的,要及時進行命名;對一地多名的,要確定一個標準名稱;對多地重名的,要通過更名或添加區域限制詞等手段解決重名問題。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擅自命名、更名的,要按規定程序和要求補辦命名、更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