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貸款買房被拒 首付十七萬為啥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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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0月,劉女士通過中介,來到鄭州高新區保利文化廣場看房,經過銷售人員的介紹,劉女士對這里的戶型和價格都比較滿意。

  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劉女士最終選擇了貸款買房。當時,售樓部內正好設有銀行的服務網點,為了防止出現問題,銷售人員專門讓銀行的工作人員對劉女士的征信進行了查詢。

  隨后,劉女士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認購書,并交了5000元定金和17萬元的首付。然而,當劉女士去銀行辦理貸款的時候,意外還是發生了。

  由于不能貸款,劉女士就決定退房。但開發商的態度卻讓她很失望。

  劉女士告訴記者,個人征信都是通過銀行系統查詢的,然而自己卻得到了兩種不同的答復,她懷疑開發商在故意隱瞞。

  從劉女士提供的聊天記錄來看,銷售人員在幫劉女士查征信的時候,確實是沒有問題的。而且他們也說,沒有網簽是可以退錢的。但從開發商目前的態度來看,情況卻完全相反。

  那么劉女士的首付款到底能不能退呢?記者來到保利文化廣場售樓部了解情況。但當時的銷售人員已經離職,銀行服務網點也換了名字。不過在售樓部,記者見到了一名銷售顧問。

  面對記者的提問,這名負責人避而不談。過了沒多久,她又從售樓部走了出來,并表示想與劉女士單獨談談。

  劉女士說,她可以接受只退17萬錢房款的要求,但是,要到明年一月底才能退款,時間跨度太久,而且對方也不寫字據,這讓她覺得不靠譜。

  對于退款一事,欄目法律顧問也談了自己的看法。

  李建峰

  河南仟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欄目法律顧問

  根據劉女士所反映的情況,如果確實因為劉女士個人信用問題,導致無法購房的,而開發商對此認定為劉女士個人違約,開發商可以扣除劉女士交付的購房定金。但對購房首付款,開發商應當予以退還,在此提醒,購房者在購房前,應當對購房政策及個人信用問題進行充分了解,避免類似糾紛出現。

  來源:河南廣播電視臺法治頻道19:20《法治現場》

  記者:楊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