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度調查 | 河南禹州多名車主遭遇天價停車費,多部門相互推諉、踢皮球
大象新聞記者 關新耀/文圖
2018年2月,河南禹州市王向遠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被扣在停車場。22個月后,當王向遠履行完賠償義務,拿著放車單想要取車時,竟被告知需繳納高達25880元的停車費。如果不交,停車場每天就會收取40元的停車費。
除了王向遠外,禹州的賈先生和李先生也有相同的遭遇:他們同樣因交通事故,根據其車輛在停車場扣押時間長短,也被分別索要40000元和15000元。眼看著自己的車就在眼前,他們卻為“取不起”而發愁。扣押的車輛停車費到底該誰繳納?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到底是否合理合規?大象新聞記者到禹州進行了調查。

交警扣車后法院查封,車主被索要天價停車費
2018年2月,農歷大年三十晚上,王向遠和幾個朋友在飯店一起跨年。凌晨12點多,王向遠突然接到朋友的來電,說把他的車開出去后出了交通事故,王向遠立刻趕往現場。
“離老遠都看見有救護車和消防車都在,警察也都在現場呢。”王向遠說,當時對方的車被撞到路邊草叢隔離帶中,而他的車就停在待轉道上,借他車的那名司機當場就沒了蹤影,“我都不知道啥情況,我朋友拿著我的車鑰匙,又把車借給了他的朋友,我走近一看,被撞的那個車后排座上有一個人,其他人沒見到。”
隨后,禹州市交警大隊事故科的民警叫來拖車,把王向遠的轎車拖到了交警大隊事故科后院的順峰停車場。
直到第二天,王向遠才知道,朋友的朋友開他的車一共撞傷了5個人。禹州市交警隊事故科的民警用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把這起交通事故處理完畢。但由于另一方當事人怕得不到應有的賠償,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王向遠的車輛進行保全。
2018年3月6日,禹州市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扣押王向遠的肇事車輛。
“我要當時提車,就得交100多萬的保全金,車還是分期買的,我哪有那么多錢。”王向遠說,法院只告知他的車被查封,并沒有把車拖到法院,他的車就這樣一直停在了順峰停車場里。
今年6月20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下達了民事裁定書,解除王向遠名下轎車的扣押,拿到車輛解封的民事裁定書以后,他還領到了一份禹州市交警大隊事故科出具的“放車單”。當王向遠拿著這些手續到順峰停車場取車時,卻被管理員的話嚇住了。
“他們算了算停車費,讓我掏19000,當場我都懵了。”王向遠說,他這個車買下來花了29萬,其中還有十幾萬的按揭貸款,除了賠付傷者五十多萬的醫療費外,他每個月還需要還五千多元的貸款,“當時聽說停車場有停車費,我想著車都被法院給查封了,肯定要不了多少錢,哪知道有這么多啊。”王向遠告訴記者,順峰停車場是按照每天40塊錢的停車費來收,停一天就交一天的錢,并沒有封頂。

車主四處托關系,還是交了1萬塊停車費
“只要進去順峰停車場都得掏錢,哪有不掏錢就能把車開走的。”禹州市的李先生氣憤地向大象新聞記者投訴。2018年4月28日,李先生的車在禹州市發生交通事故后,禹州市交警隊事故科的民警將他的車拖到了順峰停車場。由于這起事故造成了人員傷亡,禹州市人民法院查封扣押了李先生的車。
今年4月份,當李先生去順峰停車場取車時,卻被告之需要繳納15000元的停車費,“車子都被查封扣押了,每天還收40塊錢的停車費,這不是訛人呢。”李先生找到了禹州市交警隊事故科,民警卻告訴他,這是法院查封的,不關他們事故科的事情。
李先生一氣之下,把問題反映到了禹州市長熱線,市長熱線給出的回復是,按照相關規定,事故車可以免除停車費,但每個地方都有每個地方的規定。李先生再次來到順峰停車場進行理論,工作人員的態度十分強硬,不交停車費,就不放車。
車子就在眼前,想提車必須得交錢,如果不提走就要繼續累計停車費,李先生為了能把損失降到最低,就四處托關系找到了停車場的負責人。“他們要1萬5,好說歹說把價格說到了1萬塊錢。”今年5月4日,李先生帶著1萬現金來到順峰停車場,“順利”把車開走。
被拖得最狠的,要數禹州的賈先生,他的車在2014年出了交通事故,2016年車輛被法院查封,2018年官司了結。這兩年他來了十幾趟,一趟比一趟算的停車費高。停車場收費工作人員說:“一天40元,一個月1200元,便宜點,一年10000元,2016年到2019年,總共4年,你給40000元算了。”
賈先生問,能否便宜點,對方撥通電話請示停車場老板,“最少得拿20000元才能把車開走”。

順峰停車場:我們有收費標準
11月19日下午,大象新聞記者和王向遠一起來到了禹州市順峰停車場,收費員很快就算出了停車費總額,“停了617天,按每天40元來算停車費是24680元,還有叉車費600元,拖車費600元,這是1200元,總共算下來是25880元。”王向遠當場表示質疑,認為法院查封扣押期間屬于涉案車輛,他不應該掏這筆錢。停車場的工作人員說,他們的收費標準是有“依據”的。
大象新聞記者在順峰停車場收費公示欄上看到:轎車、吉普車的收費標準為每小時4元,全天滿24小時40元/天;面包車、中巴車,每小時6元,全天60元;大型客車每小時10元,全天100元。收費依據:市場調節價。值得注意的是,公示欄免費政策中有一條為:行政機關查封、扣押車輛。
與這條政策相呼應的是,禹州市交警大隊在順峰停車場門口掛出了提示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交通事故搜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暫扣涉案車輛,公安機關暫扣車輛的保管費由公安機關承擔,不收取當事人停車費。

交警:暫扣期間沒收停車費 法院審判員:“就說我說的不要錢”
交通事故車輛在被查封之前,均被禹州交警大隊暫扣。11月21日,該隊一名交警向記者介紹,交警在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并督促停車場不能收取暫扣期間的停車費,他們沒有任何責任。天價停車費的問題,應該找法院,讓法院出錢。
記者和王向遠又來到禹州市人民法院,見到了負責此案的審判員張利卿,張利卿當場表示,停車場的說法是毫無依據:“你收錢給法院了嗎?法院啥時候叫你收錢了,你去給停車場的人說吧,就說我說的不要錢。”
11月20日上午,記者和王向遠再次來到禹州市順峰停車場,轉達了審判員張利卿的話,停車場管理員指了指,收費窗口粘貼的友情提示:“法院查封車輛提車時,必須帶有解封裁定和法院人陪同,方可提車。”他還隱晦地說:“有些話沒法說的太明白,我們停車場就要收停車費,但這停車費總有人給我們出吧,法院的人為啥不敢跟你們一起來提車,這還不明白嗎?”

禹州市市場監管局:這錢法院出
大象新聞記者了解到,造成天價停車費的主要原因是,上述車輛因牽涉官司被法院查封。這樣一來,停放在停車場的時間很長,停車場則按市場價按天來收取費用。除順峰停車場外,禹州市其他停車場也在按天收費。
在禹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里,負責物價的張副局長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禹州市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期間產生的停車費用必須由法院來出。價格檢查股的王股長透露,禹州市交警隊每年給順峰停車場22萬,用來支付交警查扣事故車輛的停車費,但不清楚法院是否也和順峰停車場達成協議。王股長說:“誰辦的案子,你們就去找哪個法官,讓他給你們出這個錢。”
禹州市人民法院:我們是司法機關,這錢不該我們出
轉了一圈,記者和王向遠又被一桿子支回了禹州法院。審判員張利卿說,“市場監督管理局說的都不算,你讓他們形成正式文件,上面寫著法院來掏錢,只要他們出文件,我們就出錢。”張利卿表示,一般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門會對車輛進行扣押,像這種原告申請保全車輛的,他們會就地進行查封扣押。
張利卿還向記者透露,禹州市交警隊事故科的辦公樓用的都是順峰停車場的樓,根據2018年的統計,禹州市共發生一萬五六千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調解不了的都起訴到了法院,每年法院需要審理一千五六百起案件,涉及扣押車輛的就高達五百多起,包括當事人逃逸、保險不全以及醉駕等行為。張利卿表示,“法院屬于司法機關,并不是行政機關,現在還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讓我們來出停車費。”
律師:車主不應該承擔天價停車費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辦案機關程序銜接不暢以及停車場為了盈利,從而導致了天價停車費的出現。如果案件尚未進入訴訟階段,停車費由行政機關承擔,不應當由當事人承擔。車出了交通事故被扣交警隊,不需要繳納停車費用,但交警隊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事故車輛,而當事人未按期領車產生的逾期停車費需要由當事人承擔。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付建稱,根據河南省實施的“交通事故、故障和違章車輛停放(保管)收費標準”規定,2噸以下貨車,轎車的每天每輛的停車費不超過15元,15噸以上貨車每天每輛不超過25元。因此,天價停車費的收取不符合規定。
大象新聞記者了解到,禹州當地交警部門2018年處理一萬五六千起交通事故,所產生的停車費都是和停車場達成了協議,不需要車主來掏腰包。同時,當地法院每年查封扣押的五百多輛車所產生的停車費用,恐怕怎么著也算不到車主頭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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