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原標題:《痛心!9歲女童駕駛電動三輪車,從8歲男童身上軋過去》
大象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李瑋/文 視頻
5月5日,中牟縣一位9歲女童,駕駛一輛電動三輪車,因操作不當,誤將和自己經常一塊玩耍的8歲小伙伴撞傷,目前還在醫院搶救。

5月6日上午,中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接到報警,在中牟縣鄭庵鎮一村莊,昨天下午發生一起電動車撞人事故,人員有傷,請求處理。接到警情后,事故民警以最快速度趕到位于某村莊里面的事故現場,由于事故發生在5月5日下午,現場已經沒有任何痕跡,事故民警只好圍繞事故現場展開調查,尋找目擊證人。
經過調查得知,事故發生在5月5日下午18時18分左右,造成這起事故的當事人是一個9歲的李姓小女孩,受傷者是一位和她年齡基本相仿的小男孩王某。據李某的父親說,當天下午,他和妻子、兒子開著自家的電動三輪車到地里干活,在路上碰到女兒和她的小伙伴(租住他家房子王某的兒子)在路邊玩沙土,就讓女兒坐車和他們一塊去了地里。

大約18時左右,女兒說口渴,想回家喝水,妻子就給女兒3元錢,讓他到村里的超市買水喝。當時女兒是開著放在地頭的電動三輪車去的。18點34分,他接到王某的母親打來電話說,俺女兒撞到他兒子了,人快不行了。于是他就一路跑步趕了回去,并趕緊撥打了急救電話。
據開車的小女孩李某講述,當天下午她是和王某先在一塊玩的,后來跟爸爸到地里去了,王某自己繼續在那里玩,由于她倆在一個院子里住,經常在一塊玩,當她開著電動三輪車去超市買水時,正在玩耍的王某也跟著跑了過去,當她買過水準備返回時,王某又是前面跑,她就在后邊開車走。走出十幾米后,她想從左邊超王某,誰知前面正跑的王某突然向左轉了一下,她措手不及,將王某撞倒,車子從王某身上軋了過去。


目前,王某還在醫院的ICU病房救治,暫時還沒有脫離危險期,事故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在此民警提醒廣大群眾,為了您和他人的身體健康,請您自覺管好自己的孩子,管理好自己的車鑰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