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高空墜石!女子樓下打電話遭落石擊中頭部 民警現場勘查發現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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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象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朱久陽/視頻 張霓/剪輯

  5月27日,來自洛陽的李女士向記者爆料稱在位于洛陽中泰世紀花城四期28號樓二單元樓下一名女子遭高空墜石擊中頭部。

  現場丨打電話的時間女子被高空落石擊中頭部

  知情人李女士告訴記者,事發在27日上午10點10分左右,該小區一名業主正在樓下打電話期間被高空墜落的石塊砸中頭部,事發過后110和120趕往現場,隨后傷者被送往醫院治療,“傷者是一位女性,為該小區的業主,受傷部位位于頭部右側,估計得縫十來針。”李女士稱。

  現場,經公安人員現場初步排查,事故原因疑似因該棟11樓住戶在安裝熱水器施工期間鉆孔打下的石塊墜落所致。而在李女士提供的一段視頻中記者看到,事故現場的一處綠化帶中散落有一根圓柱狀的石頭,事發現場的地面上幾處未干的血跡還沒有及時清理。

  隨后,記者撥通了洛陽市南昌派出所電話(037964316110)進行核實,對方稱確實接到該警情,但具體細節不太了解,他這個(事兒)比較麻煩,已移交洛陽市南昌路治安管理大隊進行處理。

  法規丨高空墜物如何劃分責任?民法典草案這樣規定

  而近些年,隨著人口密度的增加,建筑高度也越來越高,在高樓林立的城市里,高空墜物就成了常見的“城市病”,全國各地因高空墜物致死、致殘的案例不勝枚舉。

  就在今年兩會期間,正在審議的民法典草案第1254條對“高空拋物”問題有了更明晰的表述: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提醒丨防范“飛來”橫禍 請記住以下幾點

  而在日常的生活中,防范高空墜物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而作為高樓的住戶,更有義務去履行這一職責,而在此,記者就關于行人如何防范高空墜物也提醒以下幾點:

  1。警惕高架的廣告牌。由于大風或自然松動,容易導致廣告牌瞬間倒塌墜落。

  2。注意居民樓房墜物。陽臺上的花盆等擺放物會由于主人澆花操作不當或大風而引起墜落。

  3。要小心高樓的墻面裝飾物和窗戶玻璃碎片。刮風時,高層樓房墻面的裝飾物或松動的表層可能發生脫落,窗戶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墜落。

  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墜落物。安全防護網若不齊全,磚石物料就可能會從上面掉下來。

  5。關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經常墜物的路段常貼有警示牌等標志,注意查看繞行。

  6。盡量走內街。如果行走在高層建筑路段,盡量走有防護內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