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洛陽市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王瑞洛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衛華平洛陽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李迎勝洛陽市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潘躍運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時志偉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駐伊濱區綜合審判庭庭長職務;
周朝暉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張宏謀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王 藝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李俊峰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李麗君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劉龍杰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李太山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祖 萌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王惠謙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楊 楚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張 強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王宏偉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張廣福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王建新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劉志強洛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批準免去:
楊建剛偃師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王銀軒欒川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任命:
張俊杰 洛陽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李俊峰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劉龍杰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楊 楚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職務;
王文朝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吳健莉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二庭庭長職務;
吳 磊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
邱平平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范振洋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劉麗娜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祖 萌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任海霞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金 珂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樊 蕾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劉向陽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批準任命:
王銀軒偃師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盧致遠宜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潘萌欒川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石笑飛吉利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根據《洛陽市實施憲法宣誓制度意見》,新任命的部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了憲法宣誓。
(來源:洛陽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