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洛陽市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王瑞洛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衛華平洛陽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李迎勝洛陽市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潘躍運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時志偉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駐伊濱區綜合審判庭庭長職務;

  周朝暉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張宏謀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王 藝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李俊峰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李麗君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劉龍杰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李太山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祖 萌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王惠謙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楊 楚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張 強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王宏偉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張廣福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王建新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劉志強洛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批準免去:

  楊建剛偃師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王銀軒欒川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任命:

  張俊杰 洛陽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李俊峰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劉龍杰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楊 楚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職務;

  王文朝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吳健莉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二庭庭長職務;

  吳 磊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

  邱平平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范振洋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劉麗娜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祖 萌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任海霞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金 珂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樊 蕾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劉向陽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批準任命:

  王銀軒偃師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盧致遠宜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潘萌欒川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石笑飛吉利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根據《洛陽市實施憲法宣誓制度意見》,新任命的部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了憲法宣誓。

  (來源:洛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