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帥帥也找過警方報案,但沒有立案,對方建議他直接去公安局投訴;他又找到公安局,工作人員又讓他通過公安局的官網走信訪渠道。

  最為不解和意外的是,2015年10月,原本屬于吳帥帥的廣本轎車被過戶了。吳帥帥提供的資料顯示,2015年5月他曾為廣本轎車重新辦理過一張行駛證。“那時因為找不到車又怕被人非法過戶,特別找到車管部門,聽從車管所民警建議,重辦行駛證,聽說原來那張隨車一道的舊行駛證就會自動失效。”

  哪想到11月吳帥帥再到車管所查詢時,與自己那輛車架號對應的車輛,車牌已變為豫AX28N1,所有人變為一位胡姓男子。

  吳帥帥認為,過戶資料可能是左衛華利用職務之便偽造的。因為身份證復印件并非他提供,簽名也不是他的,二手車發票上登記的“原車主吳帥帥”的手機號,也不是他的。

  兩次投訴舉報,涉事民警僅被局紀委行政警告

  吳帥帥也曾給左衛華打電話要車,對方承認因為父親住院已把車賣掉,賣車的錢給了父親看病。此后多次撥打,左衛華要么出言威脅,要么不接電話。

  2月18日,上游新聞記者多次嘗試,撥打左衛華公示在商城路公安局的手機號,一直無人接聽。

  吳帥帥兩次通過鄭州市公安局官網局長信箱舉報——2015年11月19日第一次舉報,狀態仍然為“處理中”;2016年1月12日第二次舉報,才于1月28日收到辦結回復。回復顯示,信件由鄭州市公安局受理。回復稱,對于吳帥帥所遇到的問題深感抱歉。

  “根據核查情況,左衛華身為人民警察,陪同其父親將他人的車開走,造成當事人多次投訴,因此市局紀委給予左衛華行政警告處分。”至于關于雙方車輛問題,辦結回復建議吳帥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老百姓違法犯罪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警察違法就沒人管么?”吳帥帥對回復中僅給左衛華“行政警告”處理并不滿意。他也咨詢過專業人士,行政警告是行政處罰中最輕的一種,只會影響民警晉升。

  2月18日下午,上游新聞記者在鄭州市公安局官網證實了這則回復郵件的真實性。但聯系鄭州市公安局宣傳處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如果回復郵件屬實的話,那它就能代表鄭州市公安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