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坐地鐵、輕軌等軌道交通時,要遵守哪些規矩?票價高低由誰說了算?昨日,市政府法制辦公布了《鄭州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向市民征求意見。你有什么好的意見或建議,可于3月19日前反饋至市政府法制辦。

  鄭州晚報記者 董艷竹

  軌道交通建設用地實行分層登記

  按照規定,《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所稱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等軌道公共客運系統。

  《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在確定軌道交通車站用地范圍時,應當預留換乘樞紐、公共汽(電)車和出租汽車站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公共自行車租賃點、公共廁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及緊急疏散用地。

  因軌道交通建設需要征收房屋和土地的,根據規定,征收和補償工作由市、沿線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實施。另外,因建設需要移植樹木,遷改管線等,由相應產權單位(管理單位)按照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要求組織實施,相關費用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依法合理補償。

  另外,軌道交通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實行分層登記,分別設立地表、地上、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

  因故停運可原價退票

  《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軌道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執行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的票價,不得擅自調整。

  值得關注的是,軌道交通因故障或者突發事件不能正常運行的,乘客有權在規定時間內持有效車票要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購票金額退還票款,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兌付。

  逃票超過3次,納入個人信用信息

  《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乘客無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冒用他人乘車證件或者持偽造證件乘車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并可以加收出閘站線網最高票價5倍票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有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和其他逃票行為3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另外,禁止在軌道交通車站站前廣場內及風亭、冷卻塔周圍堆放物品、擺設攤點、停放車輛、攬客拉客等妨礙乘客通行、救援疏散或者影響通風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