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等五部門日前聯合出臺《河南省關于推進縣(區(qū))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指導意見》,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區(qū))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tài)化,促進縣(區(qū))域內校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

  《意見》明確規(guī)定,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專任教師,在現所在學校連續(xù)任教達到6年及以上的專任教師原則上均應交流輪崗。校長交流輪崗的人員范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xù)任滿兩屆或6年后,原則上應交流輪崗。

  校長教師交流原則上在暑假期間進行,城鎮(zhèn)學校、優(yōu)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交流時間一般教師不少于3年、校長不少于一屆,校際協作交流一般不少于3年。

  我省將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師交流激勵機制。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在任職和參加各項評優(yōu)評先活動時,有異校交流工作經歷和業(yè)績要作為優(yōu)先考慮的依據。城鎮(zhèn)中小學教師評聘高級教師職務(職稱)須有一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支教的經歷。 鄭州晚報記者 張競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