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記者梳理出9條干貨,帶您讀懂本輪出租車改革的重點。

  1 “份子錢”可協商 并實行動態調整

  [規定] 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并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通過多種渠道公開承包費或定額任務的項目組成、測算方法。

  [解讀] 在受到網絡“專車”沖擊、乘客數量和收入下降的背景下,減免“份子錢”成了出租車司機最大呼聲。業內人士分析,“份子錢”可協商并實行動態調整,意味著“份子錢”將不會一成不變,將有助于提升出租車司機的話語權,維護出租車司機的正當利益。

  2 出租車經營權無償使用 “份子錢”或降低

  [規定] 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并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各地不得新出臺經營權有償使用政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考慮市場公平競爭等因素,制定科學合理的過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解讀] 作為“份子錢”的一部分,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直接關系到企業成本和出租車司機的收入,出租車經營權無償使用,這將會減輕出租車經營者的負擔,“份子錢”也出現下降的空間。

  記者注意到,目前武漢、南京、義烏、杭州等一些城市出臺了出租車改革新政,取消經營權有償使用費,減免“份子錢”,成為共同的突破口。

  3 出租車實行總量調控 并動態調整

  [規定] 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發展規劃和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科學確定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動態監測調整機制,每年評估市場供求情況并及時調整運力規模。

  [解讀] 對于出租汽車實行數量管控,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巡視員徐亞華解釋稱,主要是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出租汽車運營的時間長,特別是巡游出租汽車運營的效率較低,大量占用道路資源,具有不經濟性、加劇交通擁堵等負外部性。二是避免從業人員盲目、非理性進入市場,形成行業無序競爭,造成出租汽車數量和質量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