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11月20日下午5點,鄭州市政府召開鄭州市市區城市集中供水價格改革新聞通氣會,公布了鄭州市水價調整的確定方案。鄭州市將實行階梯水價,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內,綜合水價為3.90元/立方米。該方案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鄭州居民用水價格為2.4元/立方米,已10年未變。□東方今報記者 劉長征
居民生活用水方案
第一階梯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內,綜合水價為3.90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價3.10元、污水處理費0.65元、水資源費0.15元)。
第二階梯年用水量181~300立方米部分,綜合水價為5.45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價4.65元、污水處理費0.65元、水資源費0.15元)。
第三階梯年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部分,綜合水價為10.10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價9.30元、污水處理費0.65元、水資源費0.15元)。
階梯水價實施范圍為鄭州市實施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水企業安裝的水表為單位。階梯水量以年度為計量周期,每戶按4口人計(含4人),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第一階梯增加36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