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馬祿禎通訊員李修樂梁靜)“對照著《辦法》辦了兒子的婚禮,心里踏實!”12月1日,郟縣廣天鄉吳堂村村主任吳二偉說。
今年6月份,把兒子的婚期定在11月21日舉行后,吳二偉就一直在為婚禮咋辦發愁。“雖然咱這村主任也稱不上啥‘官’,但該有的覺悟咱還是有的,啥事兒都得按規矩來!”吳二偉說,道理他明白,但是,兒子的婚事究竟咋操辦才不違紀,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他。
最后讓吳二偉心里踏實下來的,是郟縣紀委11月4日出臺的《規范農村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辦法(試行)》。這則《辦法》對農村干部婚喪喜慶事宜哪些可以操辦、哪些不能操辦,哪些禮金不能收、收禮金不能超過多少錢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據介紹,前些年,利用婚喪喜慶之機,擺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現象較為嚴重,更有一些黨員干部借此斂財。十八大之后,各地三令五申叫停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然而,由于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導致一些正常的人情來往也被“卡死”了。為此,平頂山市在充分調研、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以郟縣為試點,出臺實施了這則《辦法》。
“一段時間以來,一提禮金好像都是違規的。我們出臺《辦法》的重要目的,就是給宴席‘限標’,給禮金‘正名’。只要在一定限額內,雙方沒有請托斂財目的,合情合理的禮金,就合紀合規,不會被追究責任。”郟縣紀委書記張海濤說。
11月30日,記者見到了這則《辦法》。《辦法》明確要求:“接受(送給)非親屬婚喪事宜禮金、禮品均不得超過100元”,“除婚事、喪事外,其他喜慶事宜不得接受非親屬的禮金、禮品”,“舉辦宴請每桌不得超過350元”,“規模不得超過10桌”等,內容簡練,可操作性強。
《辦法》出臺以來,受到了全縣干部群眾的廣泛好評。桃園鋪村老支書史合交說:“這個《辦法》抵制了借機斂財的歪風,又沒有對正常的人情來往搞‘一刀切’,我雙手贊成。”
“作為一種嘗試和探索,我們將視其效果,適時在全市范圍內進行推廣。”平頂山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