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開展專項檢查 高溫津貼不能成“紙上權益”
近年來,人社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都曾多次強調,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且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此外,不少地區也出臺了相應的監督、懲罰措施。
例如,《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中就明確,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即便如此,在一些地方或者一些單位,高溫津貼仍然不能及時發放。例如,近期就有媒體報道,有建筑工地工人三年未收到過高溫津貼。
而中新網記者在北京地區走訪發現,雖然不少像快遞員、環衛工這樣的室外高溫作業人員表示,近年來有收到高溫津貼,但很多人對于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標準并不清楚。
“我自己不知道北京市的高溫津貼到底是什么標準,應該發多少?什么時候發?這些不太了解。”海淀區一名環衛工這樣告訴中新網記者。
對于部分地區高溫津貼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有專家表示,目前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主要依靠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監督,監督管理工作比較乏力,懲處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單位違法成本較低。此外,勞動者在企業面前較為弱勢,不敢更不會主張權利,都是高溫政策難落地的重要原因。
“除了要有相應的處罰制度外,也要讓工人了解自己的權益所在。”鄭東亮表示,高溫津貼的發放涉及行業范圍巨大,如果僅憑借行政執法很難完全兼顧,讓職工了解自身權益,才能更好監督用人單位。
記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發了關于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間,在全國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通知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津貼規定情況被列入了檢查內容。此次檢查范圍為各類用人單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行業企業及鋼鐵、煤炭企業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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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為何遭遇落實難?
第一,在傳統觀念里,凡是“津貼”都屬于單位福利,而福利好壞由單位的性質和經營情況決定,發與不發全憑單位自己說了算,不具強制性。所以,很多勞動者自己都搞不清楚高溫津貼的標準,甚至不知道有高溫津貼這回事。
第二,與用人單位相比,勞動者畢竟是弱勢群體。很少有人有勇氣為了一點津貼去跟單位撕破臉、對簿公堂。
第三,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也就是說,在制度層面,能不能拿到高溫津貼,要以環境溫度為標準。室外倒還好說,畢竟有中國氣象局公布的權威數據作參考。可室內的情況就比較復雜了,如果勞動者沒有獲得合法的高溫津貼,就要舉證當時的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那么,溫度測量該由誰來做?怎么做?
因而,讓高溫津貼制度從紙面落實到行動上,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對于勞動監察部門而言,要加大檢查力度,對哪些企業的勞動者通常從事高溫作業要做到心里有數,并對其進行重點監督;有關部門還要積極通過媒體等渠道繼續加大宣傳力度,要讓更多的勞動者知曉高溫津貼是一項法定福利和其發放標準,鼓勵勞動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廣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中建立和完善工會組織,形成企業內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監督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