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建海綿城市】
2020年
城市建成區20%以上面積
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
我省要求各地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水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縣城建成區1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縣城建成區3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與此同時,我省要求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2016年10月底前編制完成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劃定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區,明確分年度建設目標和任務,統籌推進海綿型城市各類項目建設。
針對城市人口100萬人以上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區面積原則上分別不少于30平方公里, 50萬~100萬人的中等城市示范區面積不少于15平方公里,50萬人以下的小城市示范區面積不少于5平方公里。
為強化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我省還要求海綿城市理念貫徹到社會各個建設領域內,將建筑與小區雨水收集利用、可滲透面積、藍線劃定與保護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保持雨水徑流特征在城市開發建設前后大體一致。在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環節,要將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應當寫明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并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
年底前
建1條以上“海綿”生態水系
我省要求各地要結合黑臭水體治理,加強水系連通,嚴禁隨意侵占填埋水體,逐步改造渠化河道,修復受損水系,加強濱水綠廊建設,實施岸坡生態化處理,建設海綿型生態水系。
其中,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2016年底前完成建成區直排污水截污納管工作,建成1條以上海綿型生態水系;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建成區雨污分流,主要河道完成生態改造。
年底前
建成1個以上“海綿”綠地項目
我省要求新建公園、綠地要全部達到海綿城市標準。現有綠地系統要按照海綿型城市要求進行改造,單位和居住區綠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現有綠地的10%,公園綠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現有綠地的20%。2016年底前,各省轄市要建設1個以上海綿型綠地示范項目和城市道路示范項目,縣級城市要建設1個以上海綿型綠地示范項目。
新建城區
可滲透地面不低于40%
我省要求已建道路和廣場可通過路緣石改造和增加植草溝、溢流口等方式將道路徑流引到綠地空間。新建道路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和廣場、停車場使用透水鋪裝,新建廣場要采用下沉式布局配套雨水調蓄設施。既有道路和廣場海綿化改造隨改造計劃實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地面面積不低于40%。
配套編制城市排水防澇設施規劃,加強雨污水管網改造與排水防澇設施建設。
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環節,要將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作為重點審查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