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紅 李娜 通訊員 張偉
企退人員每人480元,采暖季逐月發放 低保對象每人200元,12月中旬前到位
昨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為切實安排好困難群眾春節基本生活,保障其過一個安全溫暖的冬季,鄭州市將為城鄉低保和五保對象連發4個月的冬季取暖補助,每人每月50元,共計200元,12月中旬之前發放到位。
具體的補助范圍是:2016年11月各縣(市)區正在享受城鄉低保待遇、農村五保供養的困難群體。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共計補助4個月。
按照要求,此次鄭州市發放的冬季取暖補貼資金將由市級財政和縣(市)區財政共同負擔,所有資金必須專項籌集,不得使用中央、省、市和縣(市)區財政安排的城鄉低保專項資金。
昨日,記者從鄭州市社會保險局獲悉,本年度企業退休職工取暖補貼正常發放,全市25萬余退休職工在采暖季每人可享480元取暖補貼。
據介紹,截至目前,全市領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離退休人員25萬余人。按照規定,我市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取暖補貼標準在一個采暖季(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計為每人480元,即從11月起,按月隨當月退休職工養老金發放,其中,11月、3月的取暖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12月、1月、2月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20元。
由于取暖補貼隨退休金逐月發放,因此補貼都將在每個月的21日確保發放到退休職工的個人銀行賬戶,縣(市)區退休職工取暖補貼將參照市本級標準發放。
按照規定,取暖補貼不作為計發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等死亡待遇的基數;發放取暖補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