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紀委對虞城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曹正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曹正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利用操辦其岳母喪事事宜,違規收受該縣部分縣直單位、鄉鎮和企業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其任虞城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職務之便,以單位及產業集聚區內部分企業名義,通過虛構土地平整項目、清障附著物項目、房屋維修合同等手段,先后4次套取財政資金共計689.714萬元,其中540萬元以個人名義存放在投資理財公司用于理財,46.5萬元用于其個人消費,40萬元現金存放在其家中。曹正君采取虛假手段套取財政資金、個人侵占公款等問題涉嫌犯罪。
曹正君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修養弱化,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日前,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曹正君開除黨籍處分;經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并報市政府批準,決定給予曹正君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資料圖曹正君簡歷:
曹正君,男,漢族,河南省虞城縣人,1963年12月出生,1978年3月參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本科學歷。
1978年3月—1981年2月 在部隊服役
1981年2月—1984年6月 虞城縣芒種橋鄉技術員
1984年6月—1992年9月 虞城縣農業局科員
1992年9月—1994年9月 虞城縣杜集鎮黨委委員、副書記
1994年9月—1996年6月 虞城縣李老家鄉鄉長、副書記
1996年6月—1997年4月 虞城縣稍崗鄉鄉長、副書記
1997年4月—1998年5月 虞城縣委組織部正科級組織員
1998年5月—1999年10月 虞城縣站集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9年10月—2000年10月 虞城縣劉集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0年10月—2002年4月 虞城縣劉集鄉黨委書記
2002年4月—2005年3月 虞城縣鄭集鄉黨委書記
2005年3月—2005年4月 虞城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書記
2005年4月—2006年6月 虞城縣委辦公室副主任兼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書記
2006年6月—2010年11月 虞城縣政府黨組成員、縣招商服務中心主任、黨組書記
2010年11月—2016年11月 虞城縣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副處級)
(來源 清風商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