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當記者問及12月15日的水質檢測一事時,這位負責人說,“15日中午1時左右,我們應邀去現場取水樣,只檢測了濁度和余氯,結果現場就出來了,確實合格。”

  就在當天的一個多小時以前,記者在此小區采訪時,還有多戶居民家中的自來水渾黃,這又作何解釋呢?這位負責人說,取水點不同,各家各戶在管網的位置也不一樣,出現異常也正常。

  由此不難看出,作為必檢項目的42項常規水質監測指標,而兩家水質監測機構只檢測了渾濁度和氯氣含量,這兩項都屬于42項中的“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而事關身體健康的4項“微生物指標”、15項“毒理指標”和2項“放射性指標”,均沒有涉及。

  據悉,余氯是指水經過加氯消毒,接觸一定時間后,水中所余留的有效氯。一位資深人士告訴記者,水質污染事件發生后,檢測渾濁度和余氯含量值得肯定,但更關鍵的是要檢測“毒理指標”,這是因為原水干管沒有經過徹底沖刷和擦洗,內部銹蝕嚴重,各種重金屬含量是否超標至關重要。另外,“微生物指標”中的菌落總數、總大腸桿菌、大腸埃希氏菌等指標,也很關鍵。因此,自來水公司通報的檢測結果,難以服眾。

  重大事故該不該追責?——自來水公司內部稱為“黃水現象”

  這次事件發生后,尤其是東方今報的報道刊發后,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自來水公司雖然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緊急應對,但始終沒有向市民致歉,而對于事件的定性、事后的追責,也讓該公司很多基層員工感到不滿。

  一位知情人說,12月19日上午,鄭州自來水公司領導班子舉行工作例會,其中一項重要事項,就是“關于龍子湖高校園區自來水黃水現象處置工作”。

  該公司領導班子認為,針對此次“黃水現象”暴露出公司在應急管理和危機處理方面還存在一定問題,公司要進一步提高工作標準,完善防范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1,技術部牽頭,修訂完善公司水質處理應急預案;2,生產安全部牽頭,完善管道碰頭施工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尤其是針對大口徑管網并網運行時,要充分論證和評估,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3,關于停水公示工作,凡是計劃性停水一定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規章制度執行,必須提前24小時向媒體公示,任何人不能改變或違背標準要求。此外,檔案信息中心要修改完善公司有關停水審批程序,每一道操作指令要符合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規定,確保在操作過程中不出問題。另外,要加強《城鎮供水服務》標準學習,每個領導班子成員都要進行學習,并在工作中加以貫徹執行。

  “在沒有經過徹底沖刷、擦洗、消毒、檢測水質的情況下,冒然并網釀成此次事故,這是一次重大的水質污染事故、水質安全事故,由于整個城市的供水管網地下是互聯互通,對其他地方也會多多少少產生一些影響。而公司只稱其為‘黃水現象’,明顯避重就輕。”這位知情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