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第36屆中國洛陽牡丹文化節期間城市區部分道路實行機動車繞行錯峰出行限行的通告

  為提高第36屆中國洛陽牡丹文化節期間城區道路通行效率,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緩解交通擁堵,給中外游客提供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按照市委、市政府“以節促建、以節促管、以節推介、利民惠民、全面提升”的要求,本著喜迎八方游客、外地車輛優先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第36屆中國洛陽牡丹文化節期間,在城市區部分區域實行機動車繞行、錯峰出行限行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貨運車輛限行規定一、貨運車輛限行規定

  2018年4月8日至5月1日每天8:00至19:00,二廣高速白馬寺站、瀍河站、龍門站,連霍高速洛陽站限制貨車下站通行(運送鮮活水產、蔬菜等民生車輛除外);原G310洛白路偃師交界處的金村鐵路橋至洛常路口段限制重中型貨車通行(貨運車輛可在洛陽環城高速其他口下站通行或經原G310偃師段←→新G310與G207互通立交←→G207←→新G310←→S238洛常路段行駛)。

  二、社會車輛限行規定

  (一)限行區域

  城市區:新街—南新安街(含)以西,華山路—中州西路—青島路—瀛洲路(含)以東,隴海鐵路線以南,洛河以北(含洛陽橋、牡丹橋、王城大橋、西苑橋橋面)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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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行規則(二)限行規則

  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尾號限行規則。4月8日至5月1日期間的工作日,每天8:00至19:00,懸掛 “豫C”號牌(含臨牌)的機動車,按車牌號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車牌號最后一位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數字)實行尾號限行。具體為周一:車牌尾號為1和6的機動車限行;周二:車牌尾號為2和7的機動車限行;周三:車牌尾號為3和8的機動車限行;周四:車牌尾號為4和9的機動車限行;周五:車牌尾號為5和0的機動車限行。

  2。雙休日單雙號限行規則。4月8日至5月1日期間的雙休日(4月8日、14日、15日、21日、22日、28日、29日),每天8:00至19:00,懸掛 “豫C”號牌(含臨牌)的機動車,按車牌號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車牌號最后一位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數字),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

  三、補充規定

  (一)下列車輛不受限行規定

  1。非豫C號牌機動車;

  2。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3。公共電(汽)車、出租客運(含運管部門認證的預約出租客運,不含租賃車輛)、校車、摩托車、12座(含)以上客車;

  4。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的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5。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含污泥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押運、保險勘驗、新聞采訪、事故快速理賠、醫療廢物轉運等涉及民生專用車輛。

  (二)特殊情況

  1。用于婚喪嫁娶的車輛可提前一天撥打“122”免費電話進行備案,當天按備案的時間和路線行駛(嚴禁遮擋號牌);乘坐危急病人的車輛違反限行規定被查處的,可向交警部門說明情況,經查證屬實的,不予處罰;

  2。持有市區通行證的貨運車輛,除執行2016年8月11日發布的《洛陽市公安局關于城市區貨車限行和黃標車禁行的通告》外,還需遵守第36屆牡丹文化節期間限行規定(運送鮮活水產、蔬菜等民生車輛除外)。

  四、法律責任

  駕駛機動車違反限行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九十條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和公安部有關規定,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對不服從管理,拒絕、阻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從嚴追究責任。

  該限行規定執行機關為洛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