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譯博)為加強我市城區交通秩序綜合治理,確保良好交通環境,10月12日,鄭州市公安局和鄭州市城管局通過媒體聯合刊發《關于市內各轄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違法停放機動車治理開展提示告知、拍照取證工作的通告》,《通告》要求,從昨日起到12月31日,鄭州市交警城管聯合對違法停車交通違法行為開展治理。

  城管“貼條”跟交警不同

  從10月15日起至今年底,市內各轄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將對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開展提示告知,拍照取證工作,將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的信息抄告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認定后,錄入交通違法處理系統。

  城管貼的“條”,與交警所貼的“違法停車告知單”不同,叫作“違規停車提示單”。

  在“違規停車提示單”中,也記錄了車輛牌號、車身顏色、車輛類型、號牌顏色、違法停車時間、違法停車地點等信息,一式三聯,黃色單子將被貼在機動車上。每個區的“違規停車提示單”右下角落款和公章不同,例如二七區落款為“鄭州市二七區城市綜合執法局”。金水區則為“鄭州市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

  與交警所貼的“違法停車告知單”相比,城管隊員貼的“違規停車提示單”,除了落款不同外,中間的文字信息也不同,“違規停車提示單”會告知車主:你的機動車停放影響了其他交通參與者正常通行,請你盡快駛離或將車輛停放在正規停車泊位,我們將把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的信息抄告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認定后,錄入交通違法處理系統。

  不是所有城管都能“貼條”

  市城管局建管處負責人介紹,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將把采集的違法信息上傳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審核、認定、處罰。“城管隊員只是協助交警,并不是執法主體,不能貼罰單”。

  所有城管隊員都有權限“貼條”嗎?以后的罰單都變成了執法部門的“提示單”嗎?

  市城管局工作人員說,按照安排,各區與交警部門對接,按照1個交警對應3個執法人員,制定聯合執法人員表格。“執法的時間為日常工作日,參與執法的隊員,要有執法證,制服穿戴整齊,聯合執法期間,以執法部門的‘違規停車提示單’為主。”

  交警審核確認后進行處罰

  15日15:30,緯一路經八路鄭州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附近,緯一路上南北兩側停滿私家車。交警一大隊與金水區執法隊員聯合執法,對道路兩邊的機動車進行拍照取證,隨后由交警部門認定違章。

  “執法的主體并沒有發生變化,也沒有移交給城管部門,違章的信息錄入、審核以及車主質疑復議這些都是由我們來完成。”交警一大隊副大隊長喬宏雁說,各交警大隊聯合執法交警接到聯合執法城管隊員拍攝的證據信息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核確認,屬于違法停車行為的,確保在24小時之內錄入違法信息系統。被認定違章后車主可以收到短信,或通過12123查詢。

  城管都貼哪些區域亂停車

  按照市公安局和市城管局聯合發布的通告,可以對以下區域違法停放的機動車開展提示告知、拍照取證工作:

  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和區域;

  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

  人行道(按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人行橫道和施工地段(施工車輛除外);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

  公交車、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除外);

  法律、法規規定禁停的其他路段和區域。

  相關鏈接

  城管隊員執法流程

  城管隊員對發現違法停放的機動車:

  1。填寫并粘貼《違規停車提示單》(加蓋各區、管委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印章);

  2。使用手機或照相設備記錄車輛的停車事實;

  3。參與聯合執法城管隊員利用警民通隨手拍軟件將違法停放機動車照片和文字記錄,上傳到對應的聯合執法交警,對應的交警收到信息后要認真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信息導入到公安交通管理違法信息處理系統當中。

  4。其間當事人返回現場的,告知立即駛離,不再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