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南新聞廣播

  原標題:《5月1日起鄭州電動自行車主不戴頭盔最高罰款50元》

  河南新聞廣播記者 朱圣宇

  4月14日,據河南廣播電視臺新聞廣播《河南新聞聯播》報道,在鄭州騎車出行注意了!《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將于2021年5月1日起實施,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不戴安全頭盔,屆時最高將被罰款五十元。

  “知道為什么攔你不知道?(沒戴頭盔。)”在鄭州市金水路農業路交叉口,各路口電動自行車絡繹不絕,但佩戴安全頭盔的人并不多。

  一會兒功夫,鄭州交警六大隊民警王現龍就攔下十幾名電動車主,有普通群眾,也有少數外賣員、跑腿員等群體。“今天也不處罰,對你進行一個安全教育,出門在外駕駛非機動車的都要戴上安全頭盔。”

  目前,鄭州電動車騎乘人員頭盔佩戴率不容樂觀。去年12月鄭州交警公示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率情況顯示,鄭州市中心城區多個路口車主頭盔佩戴率為2-3成,高新區某路口僅1成,航空港區某路口則近五成。據記者觀察,整體來看,外賣、跑腿群體頭盔佩戴率較高,女性佩戴者多于男性。

  鄭州交警一大隊四中隊指導員胡志勇介紹,鄭州交警正廣泛開展騎、乘電動車佩戴安全頭盔的宣傳。“我們在金水路設置了好幾個勸導點,勸導他們在騎、乘電動車的時候佩戴安全頭盔,條例實施之后我們更要開展一個廣泛行動,重點對非機動車這些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據統計,近幾年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亡人事故中,90%的致死原因是頭部顱底骨折和腦挫傷,頭盔則可以有效護頭部。將于5月1號起實施《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對此進行了明確。

  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李旸介紹,“按照《辦法》的規定,不管您是電動自行車的駕駛員,還是乘客,如果不佩戴頭盔,將處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辦法》還規定,拼裝非機動車可罰款二萬元。駕駛電動自行車須年滿16周歲,無牌車上路也將罰款50元。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區道路上可以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且均需佩戴安全頭盔,6周歲以下乘客需要使用電動車兒童座椅。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也不得超過一名。騎車看手機、打電話、牽寵物都會被罰款20元。

  那么頭盔到底該怎么選購?鄭州交警近日將通過河南新聞廣播為大家講解頭盔小知識,您可以關注河南新聞廣播微信、微博和大象新聞客戶端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