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
通知
全市各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
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求,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效率,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通知如下: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符合公積金住房貸款條件的職工(含異地繳存職工),向開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提供擔保。
擔保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階段性擔保方式。繳存職工在我市申請預售商品房公積金貸款時,采用房產抵押加階段性擔保方式。階段性擔保可采用“開發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或“單位法人擔保或第三自然人擔保”的方式。
(二)抵押擔保方式。繳存職工在我市申請存量房公積金貸款時,擔保方式由現行“房產抵押+第三人保證”,調整為只提供房產抵押擔保。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202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