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街巷常見無牌照、任性行駛于各種車道的“小汽車”——老年代步車,它們究竟算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發生事故怎么處理?昨天上午,中牟法院庭審一起“老年代步車和大貨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件,該事故造成老年代步車上1死3傷,死傷者家屬向三被告(貨車司機、貨車司機掛靠的物流公司、貨車的保險公司)共索賠38萬元。

  庭審中,關于老年代步車的“身份”問題成為焦點。鄭州交警支隊一民警認為,“應認定為機動車,因為它時速及重量都遠超過非機動車標準”,建議政府應加大對該類車輛的生產商和銷售商的管理和控制。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實習生 李鐘鳴

  事故

  老年代步車變道和貨車撞了

  車主牛先生介紹,9月14日16時20分,他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沿102省道行駛到54公里+654米處時,“它(老年代步車)像失控了一樣從南邊車道拐到中間車道又拐到南邊車道,最后跨黃線變入我的車道”,他剎車不及,撞了,隨后老年代步車又撞上了路邊的樹,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乘坐老年代步車的李某當場死亡,車上另外3人受傷。

  中牟公安局交警大隊隨后作出事故認定:發生事故時為白天、雨天,視線較差。老年代步車為機動車,貨車司機牛先生和老年代步車司機李書永承擔此事故同等責任。最后,法庭調解未達成一致,將擇日宣判。

  爭議

  老年代步車算不算機動車?

  老年代步車屬不屬于非機動車成為事故責任劃分的重要依據,中牟法院九龍法庭主審法官趙海濤說:“如果劃成非機動車,那么他們所承擔的責任就會小一點。”

  現場按照事故鑒定書上老年代步車的型號搜索,找到相同系列四輪老年代步車,顯示其加注93號汽油。“但燒油不能界定老年代步車就是機動車,電動汽車不燒油,難道它是非機動車?所以本案重要依據還是要看交警隊。”趙海濤法官說。

  “我只知道他特別快!”貨車司機牛先生認為老年代步車司機也應辦理相應的駕駛證。貨車保險公司強調,因老年代步車司機李先生無證駕駛,老年代步車又嚴重超載,是造成該事故的全部原因,應該在這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

  然而,作為原告的老年代步車一方堅持認為,由于本次交通事故中老年代步車屬于弱勢一方,故對方應該承擔60%的責任。

  追訪

  鄭州市街頭隨處可見老年代步車

  昨天下午,記者剛走出建設西路地鐵站,就碰見一20多歲的女子乘坐老年代步車前來,下車時付給司機15塊錢。

  隨后記者搭乘這輛車到中原路西三環,62歲的司機張女士向記者要價5元。張女士介紹,這輛車是她去年下半年花1.8萬元買的,賣車的說不用上牌照,“主要是接孫子上下學,這會兒得空出來掙倆錢給孫子買零食吃。”

  記者注意到,張女士有時會將車開入機動車道,“有時候慢車道太堵就跑機動車道,沒事兒。”張女士說。途經中原路華山路,隨處可見三輪四輪的老年代步車,多為電動車,少見燒油代步車。

  市民劉先生說:“別看開車的是老年人,可車速不慢還特別溜,見縫插針,他們不知道有多危險,刮了碰了還好,遇到車速快的大車,一下就完了!”

  說法

  老年代步車時速、重量遠超非機動車

  記者還采訪幾位交警,對于老年代步車的“身份”他們看法不一。“具體車輛具體對待。”交警二大隊民警說,一般看車輛的相關手續再定,“車輛出廠都有檢驗合格證,看車子出廠顯示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然而再做相應處理”。交警一大隊民警介紹,平時認定主要從車子大小和速度來看。

  交警支隊民警卻認為所有老年代步車都屬于機動車,“因為它的時速、重量都遠超非機動車,達到了機動車的標準,但又因為這些老年代步車沒在車輛管理部門登記上牌,所以上路的老年代步車都屬于違法行駛。”他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應從生產和銷售源頭上來管理控制老年代步車。

  提醒

  不能申領號牌的老年代步車最好不購買不駕駛

  據了解,絕大多數老年代步車司機未接受過駕駛培訓,行駛中經常出現搶占機動車道、隨意變道、猛拐掉頭、闖紅燈等違法現象,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由于老年代步車未申報國家工信部汽車產品,不符合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的法規要求,因此不能申領機動車號牌,不能上交強險及其他機動車商業險,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傷者權益很難保障。

  中國消費者協會曾發布消費警示,稱老年代步車自身安全隱患大,還存在無牌行駛、違法行駛、非法營運等影響交通秩序的行為。提醒老年人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老年代步車,子女也不要把老年代步車當作禮物相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