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近日,鄭州新密市法院對鄭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周廷欣受賄案一審宣判,周廷欣因受賄罪一審被判刑6年。據此前媒體公開報道,周廷欣曾因涉“皇家一號”案被雙規。

  新密市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0月至2014年春節期間,周廷欣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71萬元,為他人職務晉升、調動及安排工作提供幫助。因周廷欣有自首、退贓情節,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從輕判處周廷欣有期徒刑6年。

  公布的判決書中未直接涉及“皇家一號”案。 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