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招政策系列圖解
高考舞弊的代價
2014年杞縣、通許縣高考替考舞弊案處理情況
對5名牽線人:
開除處分,并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對8名主動交代、配合破案的教師:降低崗位等級。
對45名沒有盡到職責造成完成替考的教師:
給予記過處分。
對10名被替考考生:
取消各科次考試成績、停止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
對涉案11名替考大學生:
全部開除學籍。
對10名被替考考生家長:
撤銷領導職務或行政降級處分。
對14名教育招生部門有關負責人及地方黨政領導干部:
分別受到黨內警告、留黨察看、行政記過、行政降級(降低崗位等級)、免職、撤職、開除公職等處分。對2名替考中介分子: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5年高考舞弊處理原則
處理原則:從嚴從重,頂格處理。1.對作弊考生:
取消其今年各科成績,1至3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
2.對違規參加高考的高中非應屆畢業在校生:
3.在校學生和在職教師參與作弊的:
通報其所在學校,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4.對參與作弊的社會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相應處罰。5.對參與作弊的考生家長:向其所在單位及其上級部門通報,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6.所有違規行為,均載入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時提供給有關高校。7.所有涉考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