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證“血衣”:無法證明與該案有關

  此外,關永堅此次申訴還提出了“血衣”、“男拖鞋”等新物證。據其本人辯稱,新物證是在案發現場翻撿到的,但公安機關當年勘查現場時并未發現上述物品。關永堅申訴時提出他的兒子關某亮可以證明案發當晚在黑暗中看到兩個人打斗,但關某亮案發時年僅3歲,是不具有完全責任能力的人,加上關某亮與關永堅的特殊關系,其證言不具有證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