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黑名單”,旅游后回家買不到飛機票,無法參加競標,法人代表找法官哭訴“我早還了多好”……昨日,記者獲悉,惠濟區自實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開制度,老賴自動履行還款比例提高至60%。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案例:旅游買不到飛機票,急打法官電話“求援”

  “你幫我把名字從‘黑名單’中刪掉,不然我買不成飛機票……”今年2月下旬的一天,惠濟區法院執行局局長張霄鵬接到一個電話,電話里的男子十分著急。

  一打聽,男子因借他人12萬元遲遲不還,自惠濟區法院開始執行半年多來,一直處于“失蹤”狀態。今年2月初,惠濟區法院將該男子納入了法院執行“黑名單”。

  “你不講誠信,就要付出代價。”張霄鵬提醒男子,必須待他履行債務后才能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

  男子很快聯系鄭州的家人,當天將12萬元的執行款如數送到惠濟區法院。

  同樣,一位企業法人代表因兩起案件欠款七八十萬,拖欠不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無法參加競標,哭著找到辦案執行法官訴說:“知道這樣,我早把款還了?!?/p>

  數據:“黑名單”顯威力,老賴主動還款比提高至60%

  惠濟區法院副院長史百嶺介紹,自從對老賴(失信被執行人)在網絡上進行公示后,老賴自動履行還款率明顯提高,今年惠濟區法院公布老賴867人,“之前我院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案件約占執結案件的40%,而采取該項措施以后,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比例提高至60%?!?/p>

  據悉,惠濟區法院依法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乘坐飛機、高鐵等高檔消費,懲治在執行活動中出現的欠債不還、不守信用、逃避債務等不良行為。

  “接下來,在財產查控方面,要求執行法官在收到卷宗后15日內,到銀行、車管、土地、房產等部門查詢執行財產,對可查封的財產要求立即采取執行措施,防止當事人轉移、隱匿、毀損財產發生。”史百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