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晚報記者王勇 通訊員楊建敏 張長海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為了孩子,父母可以說什么事都愿意做。但如果不能理智去“愛”,最后會適得其反。淅川的張某在得知女兒被男友帶出打工并遭受毆打后,為了讓女兒回家,一怒之下,兩次將“親家母”拉入家中“圈禁”。4月6日,淅川縣法院一審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張某管制一年。
為讓女兒回家,兩次圈禁“親家母”
到閨女回來的張某在街上遇到親家母后,不由分說強行再次將王某帶回家中鎖進偏房,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7月24日,小田帶著小勤回來,向張某認錯后,張某才將王某放行。張某兩次非法拘禁王某共計6夭有余。
王某報警后,次日,張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局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隨后,雙方就小勤與小田婚事達成一致,并順利完婚。
2014年春,家居淅川縣盛灣鎮的小勤經人介紹與鄰村小田相識,訂婚后,兩人外出打工。
2015年3月的一夭,小勤的母親張某給在新疆打工的女兒打電話時,得知女兒不僅遭到小田毆打,還被鎖到屋里不讓外出。張某想到女兒還未出嫁,男方就這樣對待,非常生氣。
張某在聯系了小田和其家人希望能讓女兒回家遭拒后,她決定無論如何一定要讓女兒回家,不能再在外受“罪”了。
7月13日上午,張某以讓親家母王某到自己家幫著干活為由,將王某騙至家中偏房內,將門從外鎖上,并對王某說明目的是希望讓女兒早點回來。其間,張某在王某被圈禁的房間內放有馬桶,家中飯做好后,通過窗戶遞進去,并供應茶水。7月15日,在雙方親戚的勸說下,張某將王某放出,但要求是親家母要盡快勸說讓小田帶女兒回來。
法官提醒:父母愛子女合情合理更要合法
庭審中,張某講,當時她一心想著就是怎樣才能讓女兒回來,不管做什么事都愿意,至于后果沒想那么多。對此,她懊悔不已。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但鑒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糾紛引起,且被告人是因為愛女心切,目的是為了愛護女兒,
出發點并無惡意。案發后,認罪態度較好,又取得了受害人諒解,確有悔罪表現,并經社區矯正機構評估,符合社區矯正條件,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做出上述判決。
此案審判員黃俊慧法官介紹,本案中,張某完全可以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勸解小田帶女兒回來,但她采取了非法限制王某人身自由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長達6夭,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不僅要接受法律的嚴懲,在一定程度上也傷害了兩家人的感情。
在此,她提醒,父母愛憐子女,人之常情。但在法治社會的今夭,作為父母對子女要愛之有度,合情合理,更要合法。遇到問題要冷靜,要采取理性合法的方式化解矛盾,不要因為心疼孩子而沖動做事。(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稿件來源:南陽晚報*南陽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