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刻車像是飛出去,我啥也記不清了。”5月9日下午,在淅川縣東方駕校,淅川縣法院刑二庭用巡回審案的方式,公開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之一的魏某至今不愿回憶起這起造成一死一傷的慘劇。
這起發生在去年10月6日的車禍,在淅川縣當地轟動一時。魏某借了駕校的車學駕駛技術,并找來朋友王某幫忙教車。在加油后,車發動不了,王某就到尾部推車,車啟動后,坐在駕駛位上的魏某慌張之下無法控制車輛,致使車輛沖上公路,造成了一死一傷的慘劇。
庭審:還原這起“意外”的事故
當日下午3時許,在淅川縣東方駕校,隨著審判長王平法槌敲響,這起交通肇事案正式開審。當地5所駕校的學員以及周邊群眾百余人立即圍了過來,當看到被告之一的魏某如此年輕,大家不由發出一陣嘆息聲。在公訴人宣讀公訴書中,在審判長的訊問中,在兩名被告的陳述中,這起充滿了“意外”的車禍漸漸浮現在了旁聽者的眼前。
去年10月6日上午,由于要考科目二了,魏某便通過朋友張某借了一輛駕校的教練車來練車,同時喊來擁有B照的王某來幫忙招呼自己練車。上午11時30分許,練完車后,發現車沒油了,魏某就讓王某開車帶著自己到縣城灌河路一加油站加油。可是車輛加完油后,卻啟動不了,由于在練車場時看到有教練是推這輛車發動點火的,于是王某就讓原本坐在副駕駛位上的魏某來到駕駛位上操作,同時將檔位掛在二擋,而王某自己到車尾去推車。
不料,車輛在推動下啟動后沖入灌河路,先后撞上在灌河路與鐘觀路交叉口賣饃的溫某,賣饃車又與騎電動車的畢某相撞。接著該車又向南逆行進入道路東側車道,與停放在路中間花壇旁的一輛輕型貨車相撞后,沖入道路中間的花壇,撞上花壇內樹木后才停了下來。該事故造成溫某死亡,魏某和畢某受傷,兩輛汽車受損。事后經淅川縣交警大隊事故認定,王某和魏某共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判決:兩被告均獲兩年有期徒刑
這起事故發生后,在淅川當地造成了很大的轟動,特別是在駕校學員中引起了很大恐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不僅給受害者家人造成無盡的傷痛,同時兩名被告的生活軌跡也發生了逆轉。魏某今年29歲,是位年輕的母親,膝下有兩個孩子,一個3歲,一個只有1歲。庭審最后陳述時,說起兩個幼子,談起生病的父母,她不禁淚流滿面。
但此時后悔也晚了,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審判,法庭認為王某和魏某的行為都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相關條款,判決兩人有期徒刑兩年。
(南陽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