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師生戀”損害
雙方權益應明令禁止
反方觀點1:大學應該明確禁止“師生戀”。大學教師掌握很多公權力,老師和學生之間的戀愛關系極容易讓學生變成特殊的受益群體,也極容易傷害其他學生的權益。
廈門大學人文學院中文系部分教師便認為,“師生戀”涉及太多個人情緒、個人利益,主觀情感導致難以公正、正常對待對方,對其他同學和學校都有影響。“師生戀”應該是禁忌,即使都是成年人,老師可以辭職后再確定戀愛關系,前提是無直接利益關系。
反方論據1:近幾年部分高校頻傳導師利用學術權力和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如廈門某大學女教授色誘其博士生、上海某大學副院長長期性侵女學生等,其中就有權力的因素。
反方觀點2:“師生戀”因利益糾葛易產生丑聞,對高校及教師名譽造成惡劣影響,不利于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嚴乙銘撰文指出,師生桃色丑聞等事件一定程度上成為建設中國現代大學制度的難題。
嚴乙銘認為,“師生戀”多因利益糾葛、感情欺騙、家庭糾紛等矛盾,最終以爆料、舉報和性丑聞等形式公之于眾。這類現象,對高校的名譽造成惡劣影響,極大地惡化了大眾對高校教師這一群體的觀感。
反方論據2:北京某藝術院校一教師的妻子在校內跳樓,因該教師與多名學生發生性關系。事件一出不僅教師名譽掃地,學校也不得不背上管理不力、學術腐敗等多種標簽。
專家:提升權利意識 夯實制度保護根基
顯然,不正當的戀愛關系無論是對何種社會成員都應禁止,但保障師生之間正常感情自由與損害教育公平公正之間的矛盾,也是社會各界對“師生戀”說“不”的重要原因。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對于師生間正當的戀愛,高校要從動機方面來進行約束比較難,不妨嘗試從言行方面進行規范。儲朝暉建議,需對師生間 的言行接觸有所界定和規范,同時在當事學生的學業考核評價方面應制定更大范圍內的公開程序,并嚴格按流程執行,從而杜絕部分學生希望通過與老師發展戀愛關 系來牟取學業方面的優待或其他利益,確保教育的公平公正。
目前,部分國外高校已有設立維權中心的先例,對于老師或是學生,在受到不公正對待時都可以進行維權監督機制。因此,與其激烈地討論禁止與否,不如切實地思考如何提高學生與教師的權利意識,將制度保護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