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如果條例實施 確有限制但不能完全悲觀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如果新消法實施條例明確指出“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不適用,從某種程度上講,對“知假買假”職業打假確實有一定限制,但是也不能完全悲觀。
首先,關于職業打假人這一稱呼本身就不屬于法律名詞,很難界定什么行為才是職業打假,多數以直接牟利與否為分析。
其次,法學界對職業打假人大多持中立、肯定態度,他們有積極正義的一面,尤其是打擊假冒偽劣商品廠家及經銷商等行為,但也隨著知假買假現象增多,會出現行政、司法資源的浪費。
再次,即使該條例明確有上述規定,但是對于何為“以營利為目的”,卻很難界定。最終的決定權和自由裁量權仍然在司法機關,這一規定未必就效果明顯。
最后,張少春律師指出,作為職業法律人,他本人比較贊成職業打假人的行為,不管其出發點如何,但畢竟可以凈化市場環境,打擊不法商家,而且法律并不禁止買方與賣方就商品質量瑕疵等進行協商調解。
希望多出臺一些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法規
鄭州市民張先生是一位資深購物愛好者,也是一個堅決維權到底的人。提起職業打假人,他表示并不陌生。“這已經成為一種生存方式了,職業打假人肯定會通過打假來謀取一些利益,而且有時候也會存在使用不當手段?!睆埾壬硎?,有些職業打假人存在正義感,但也有一些無賴性質的,吃定了商家害怕投訴,吃定了商家肯定會賠錢,“這種不正確的做法,可以通過監管和制度上的完善去解決,比如在相關法律法規中細化?!?/p>
但是,對于消費者本身而言,張先生表示自己并不是那么在意打假結果,反而更希望多出臺一些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法規,比如買到假貨或者殘次品,怎樣能快速解決的方案。
最后,張先生表示,如果真的遇到難纏的消費糾紛,他也不會去找打假人幫忙,因為怕被打假人要求報酬?!拔視ㄟ^官方渠道去投訴,投訴不行會找媒體。但是對于職業打假人,我感覺不太靠譜,內心也不愿意接受。”
■微訪談
記者:這么多年的打假經驗,你對商超最無奈的是?
趙正軍:我們一次、兩次、三次去監督,去跟商家交涉,但是很少有改正得比較到位的,還有相同的問題存在。
記者:對老百姓有啥消費提醒?什么類型的食品容易出問題?
趙正軍:盡量去買品牌貨物吧,購物前先看生產日期、配料表,還可以到工商局、食藥監網站上查詢企業相關信息。對容易出現過期問題的干貨、火腿腸等,需要留個心。
記者:你認為征求意見中最受關注的第二條,會實施嗎?
趙正軍:我認為不會,之前也有過類似的條例征求意見,例如《產品質量申訴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六條提到,申訴人購買產品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產品存在質量申訴所涉質量問題的,產品質量申訴不予受理。該處理辦法征求意見一出來就備受爭議,且沒有實施。
可以說現在法律法規對消費者維權非常重視,所以我認為不會實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