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騰房,別墅內盡顯奢華

  昨日10時12分,自稱是岳梅代理人的楊某同意當天騰房,但提條件說:“拍賣的只有一二層樓的350平方米,而三樓是她的當事人后來加蓋的。還有屋內原來花很多錢買的東西,如大廳10萬吊燈等都要拿走,加蓋的我們都要拆除。”

  幾經協商未果,現場執行法官將屋內相關人員清理出門。

  10時16分,岳華被帶出別墅外。

  因三樓有兩個房間都被反鎖著,執行法官又請來了開鎖公司。在法官清理登記現場物品時,記者發現,三層樓別墅內雖然凌亂得很,但仍盡顯奢華,屋內兩根根雕一人多高,家里安有電梯,漢白玉砌的欄桿和樓梯扶手,還有很多包裝完好的禮盒……經過一下午的搬遷,別墅終于被騰空。

  執行現場二 鄭州百貨大樓 借銀行700多萬不還

  2003年11月28日,鄭州銀行與鄭州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約定貸款金額為749萬余元,貸款截止期限為2004年11月27日,有一處名下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

  鄭州銀行按約將借款發放給了鄭州百貨大樓。可借款到期后,鄭州百貨大樓卻不提還錢的事。其間,鄭州銀行多次催要,鄭州百貨大樓僅還了108萬余元及部分利息,還欠鄭州銀行本金640萬余元,利息347萬余元。鄭州銀行將鄭州百貨大樓告上法庭。

  本金+利息,近1000萬

  法定代表人更換了仍不還

  鄭州中院判決鄭州百貨大樓要向鄭州銀行償還利息和本金近1000萬元。若鄭州百貨大樓未按時還款,鄭州銀行可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判決生效后,鄭州百貨大樓仍拖著不還。

  2011年11月8日,長春歐亞集團發布公告,成功拍下鄭州百貨大樓33.08%的國有股權。歐亞集團成了鄭州百貨大樓的第一大股東。可沒想到,5年后,鄭州百貨大樓新任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長的朱趙霞成了欠錢不還的“老賴”。

  強制執行,就地封賬

  昨天,鄭州中院10多名執行干警來到了鄭州市北二七路49號鄭州百貨大樓辦公地,進行強制執行。很快,出納室清點出16萬余元現金。財務室也整理賬本176本,會計報表3本。隨后,執行干警出具了扣押清單。執行法官要求出納室兩名工作人員帶齊所有個人物品,鎖好室內柜子后離開,隨后,出納室里保險柜、財務室以及出納室門上都一一貼了封條。

  再不還將對公司司法審計

  執行法官最終獲悉,法定代表人朱趙霞在杭州出差。經溝通,“對方稱,9月30日上午會到鄭州中院協商解決欠款之事。”執行法官馬剛表示:“如果這次雙方調解仍達不成一致,我們會對查封的賬本進行司法審計,并視結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線索提供 陳朋濤 薛永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