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犯并不一定是兇神惡煞的,有時他們披著“和藹”的外套引誘受害者一步一步跌入他們設下的陷阱。年近六旬的李某27年前就因為強奸他人而坐牢,如今他淫心不改再次作案。10月12日,記者從衛輝市人民法院獲悉,李某再次因為犯強奸罪被判刑。
麗麗在給女兒小佳(10歲)洗澡時發現孩子身體有異樣,便帶著小佳去醫院檢查,醫生的話讓這名媽媽驚呆了,只有經過性行為的人才會出現這種異樣。在媽媽的再三追問下,小佳終于吐露實情,原來她放學后經常去一家燒餅攤買餅,認識了攤主李某,剛開始李某經常在小佳買餅時,免費送給她一些食物,時間一久,小佳便放下了對李某的戒心,見時機成熟,李某便讓小佳到自己家里來玩。在李某家里,李某將魔爪伸向了小佳。之后李某利用小佳的畏懼心理對其進行多次強奸。
接到報警后,李某被警方抓獲,經過仔細調查,辦案機關確認了李某的犯罪事實。衛輝市人民法院以強奸罪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0年,李某不服判決,上訴至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文當事人為化名)
(來源:平原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