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電動車闖禁行上橋罰款50元
鄭報融媒記者了解到,我市城市快速路禁行以下九類車輛:摩托車;拖拉機、三輪汽車;各類貨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全掛車、半掛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履帶車;懸掛試車號牌、教練車號牌的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高架道路和下穿隧道交通標志禁止通行的其他機動車。
民警表示,我市尚未對電動車實行規范管理,電動車“超標”問題十分嚴重,速度也直逼摩托車,80%的交通事故是由電動車違章造成的,電動車違章闖禁行進入城市立交橋、快車道、快速路會嚴重影響這些道路的快速通行能力,還會導致擁堵情況的發生,極易造成交通事故,對電動車駕駛人造成傷害。
根據交通法和省交通安全條例相關規定,非機動車進入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閉機動車專用道的,罰款50元,包括行人。處罰的方式除了罰款,還有執勤、學習交通法。
民警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闖禁行上橋的電動車,會示意駕車人停車接受處罰,不少人不但不停還會加速逃跑,因電動車安全系數較低,民警追趕或阻攔的話可能出現其他意外事故,因此在立交橋上攔阻違法闖禁行的電動車存在一定困難。(記者 汪永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