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衛計委官網昨日發布《鄭州市醫療機構雙向轉診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方案》將從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方案》明確,2017年我市醫療機構將全面實施雙向轉診,二、三級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醫療機構轉診人數年增長率達到10%以上。對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血管病等4個重點管理病種開展監測,其中高血壓、糖尿病的規范化診療和管理率達到40%以上。2018年進一步擴大重點管理病種范圍,醫療機構間分工協作、密切合作、雙向轉診保障和激勵機制逐步完善。2020年,對所有適宜臨床轉診病例進行監管,建立完善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雙向轉診制度,逐步形成分級診療、有序就醫格局。

  轉診范圍分兩個架構

  根據《方案》,按照就近、便捷的原則,我市雙向轉診按地域分兩個架構,城鄉居民按參保地在各自基本架構內實施雙向轉診,基本架構內醫療機構不能診治的疾病可進行縣域外、市域外轉診。

  市區內上級醫院是指市區內二級以上醫院。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市區內一級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醫務室、門診部(診所)等。

  各縣(市)上級醫院是指各縣(市)級人民醫院、中醫院、婦幼保健院以及其他二級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縣域內一級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醫務室、門診部(診所)等。

  因病情需要,縣(市)域內患者上轉至市區二、三級醫院就診或鄭州市域內患者轉診至市域外醫院就診的,按醫保相關規定執行。

  上轉下減免醫保起付費

  《方案》指出,雙向轉診要遵循“基層首診、有序轉診”的原則。各級醫療機構應鼓勵患者接受基層首診,當首診醫師確定無法診治時,需經科室主任(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患方同意,由首診醫師登記、填寫雙向轉診單,同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患者病案病情與上級醫療機構交接清楚,確保患者轉診安全。

  對按規定辦理雙向轉診手續的,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入上級醫院時,僅向上級醫院補齊醫保起付標準的差額部分;上級醫院下轉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時,免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起付線費用。

  《方案》還指出,將二、三級醫院醫保目錄內用藥全部下放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允許其根據工作實際配備使用并按規定予以報銷,在此基礎上,對于下轉的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根據病情需要和上級醫療機構醫囑按規定開具處方。

  上轉下轉病例標準劃定

  《方案》還劃分了轉診標準,根據要求,上轉標準包括:就診疾病超出醫療機構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或手術資質范圍的病例;臨床急危重癥,難以實施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確診的疑難復雜病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處置能力受限的病例;因技術、設備條件限制不能診斷、處置的病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需轉入專業防治機構診治的病例;其他符合上轉的情況。

  下轉標準包括:常見病、多發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能力診治的病例;急性病恢復期、術后恢復期、危重癥穩定期,僅需康復治療、定期復診隨訪或長期管理的病例;惡性腫瘤晚期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療或臨終關懷的病例;需要長期治療的慢性病病例;老年護理病例;上級醫療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間共同商定的其他下轉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