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報融媒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李揚 姚曉芹 文/圖

  借款數十萬元長期不還,出門卻開著寶馬車,昨日(22日)上午,襄城縣法院依法將該名老賴的寶馬轎車予以扣押。

  被執行人王某某因急需資金,于2017年8月27日向李某某借款共計10萬元,雙方約定月息3分,并由趙某、余某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后經李某某多次催要未果,李某某將三人訴至法院。

  襄城縣法院審理后判決,王某某償還李某某10萬元及利息,趙某、余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后,因王某某、趙某、余某均未履行,李某某向襄城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向三名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但三人仍拒不履行,也未申報財產。

  執行期間,干警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王某某名下有一輛寶馬轎車。22日上午,襄城縣法院迅速執行出擊,執行干警來到王某某居住的某小區,未發現王某某本人,卻在小區樓下發現他的寶馬“坐騎”,依法予以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