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下午14時50分許,漯河市舞陽交警大隊接群眾報案:舞陽縣330省道79公里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鬼火”摩托車與一輛三輪電動車發生碰撞,三輪電動車駕駛員受傷,渾身是血的躺在路邊上。“鬼火”摩托車已逃離現場。意識到警情重大,大隊值班領導與事故處理中隊民警立即趕往事發地點。
民警到達現場后,傷者已被送往醫院搶救,現場勘察發現被撞電動三輪車側倒在路邊,車輛旁邊有點狀血跡。后經聯系醫院得知,被撞者叫王某某(46歲),事故導致其在ICU住了四天,造成其耳漏、顱底骨折……這給王某某身心以及家庭都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為了及時破案,民警迅速以事發地點為中心,進行排查走訪,并調取周邊監控查找線索。經連續數小時查看監控視頻,民警成功鎖定了一名嫌疑人,并利用技偵手段查到嫌疑人張某,舞鋼市朱某村人,年齡17歲。


5月11日上午,辦案民警前往嫌疑人戶籍所在地調查,但到達后,經詢問發現該村沒有人認識張某,只有幾個人感覺有點熟悉,但就是想不起來是誰?
難道數據庫人像比對失敗了?就在民警帶著疑慮準備離開時,一輛車牌號為豫L8E65*的黑色大眾車迎面向民警駛來,民警一看是漯河的車牌,說不定能提供一些有價值的線索,就抱著試試的想法攔車詢問。這一問居然還真被民警碰了個正著,大眾車駕駛員說照片里的男孩是他的繼子!

得知此情,民警做起了張某繼父的工作,給他講明了事情緣由,以及后果,希望能夠得到配合。經過不懈努力,張某繼父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告訴民警張某現租住在漯河市源匯區丁灣菜市場一旅舍內。并打通張某電話,告知其情況,勸其投案自首。
張某在其繼父的勸導下向民警說出了自己目前所在位置,并表示將配合調查。次日上午10時許,民警成功找到張某并將其帶回大隊。

因張某屬于未成年人,民警通知了其法定監護人到場后,開始對張某進行訊問。面對辦案民警,張某對交通肇事逃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據張某交代,自己向朋友借了一輛“鬼火”摩托車行至事發路段時,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出事后,自己也受了傷,心里非常害怕,下車看了一下,發現三輪車車主胳膊受了傷,眼看圍觀的人越來越多,就駕車趁亂匆匆離開現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大隊對張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00元的處罰;對張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給予1000元的處罰;對張某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號牌的違法行為給予200元罰款;合并執行,給予王某罰款2200元的處罰。
張某不滿十八歲且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不執行行政拘留。此外,由于張某事發后的逃逸行為,將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及其監控人還將承擔王某某的民事賠償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