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0日,國慶節假期前一天下午15點,全省高速交警都在緊張準備黃金周期間的保通工作。高速交警十支隊按照總隊部署,支隊民警朱金標,楊德根駕駛巡邏車在轄區認真開展巡邏排查安全隱患,在行駛至轄區618公里北半幅時看到應急車道停著一輛大巴車,后方并未放置警示標志,兩人立即打開警報將警車停在大客車后方進行警戒,上前查看情況,得知車輛故障無法啟動。當時車上坐滿了乘客,巡邏民警立即要求駕駛員在別后方150米外放置警示標志,并讓乘客依次下車轉移到高速公路護欄外側的一處空曠地面。對于該大巴車的疏忽大意,民警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根據《路交通安全法》故障車不按規定設置標志的行為給予200元處罰記3分的處罰。


大客車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是對車上乘客生命安全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該車確實存在故障無法啟動,但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由于該車承載乘客較多,民警現場警戒直至大客車修好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