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耿彩霞 通訊員 吳亞男 王艷婷
近日,焦作馬村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尋釁滋事案,李某因酒后隨意毆打他人,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2月25日23時30分許,李某酒后獨自到網吧上網,在網吧內因瑣事與王某發生口角。后兩人先后走到網吧門口,李某將王某摁倒在地進行毆打,并強行向王某索要人民幣10元。經鑒定,王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馬村法院認為,李某酒后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