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16時41分許,漯河市舞陽交警大隊民警在干渠路章華街西300米路段執(zhí)勤時,發(fā)現一輛豫LCU11*號小型汽車形跡十分可疑,透過顏色較深的車窗隱約看見車內乘客為幼兒,有“黑校車”嫌疑。

  民警立即示意該車司機靠邊接受檢查。經核查,該車核載8人,實載14人,且不屬于專用校車。經清點車內乘員,車內除駕駛人左某(男,55歲,章華鎮(zhèn)人)和一名幼兒園隨車教師外,其余12人全部為幼兒園學生。隨后,民警聯系學生家長將12名幼兒安全接回,當場對駕駛人左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左某以及車輛被民警帶往交警大隊接受進一步處理。

  舞陽交警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對左某駕駛機動車超員、使用非校車接送幼兒園學生的違法行為,處以駕駛證記6分,罰款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