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報融媒·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峰 陳佳偉 文/圖
朋友急需10萬元,而其老婆牛女士把錢看得緊不讓用,咋辦?他“計上心頭”,讓王某以自己的名義向牛女士借錢再給他使用。王某答應了。但接下來悲劇了,人家兩口子離婚,王某要先替朋友還上這10萬元。今天,在中原區法院執行員王曉東的辦公室,王某說起這事后悔不已。

事情還要從3年前說起,王某向牛女士借款10萬元,承諾三個月后償還,并寫下借條,后經過多次催要未果,牛女士將王某起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判決,王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牛女士返還借款本金10萬元,并支付相應的利息。
判決生效后,王某自感蒙冤,不愿履行義務。牛女士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由執行員王曉東負責,他向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了其財產狀況,未查到可供執行的足額財產,隨后依法將王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并傳喚王某到執行局。
王某到執行局后,向執行員王曉東陳述了當時的借款經過,表示自己特別冤屈。
據王某陳述,當年王某、牛女士及其前夫張某都是朋友,這10萬元借款發生在牛女士與其前夫張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時牛女士的前夫張某急需用錢周轉,但牛女士把錢看管的很嚴,張某就找到王某商議,以王某的名義向牛女士借錢,將錢借出來后供自己使用,到牛女士催要欠款時,就說錢已經還給張某了。王某考慮到三人多年的朋友關系,就答應了張某的請求。沒想到,牛女士與張某居然離婚了。
執行員王曉東告知王某:“你又是打借條,又是簽名,作為成年人應該知道這意味著什么,應該考慮到風險。”王某雖心有不甘,但明白法不可違,講義氣不考慮后果,就得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于是他與牛女士進行了積極協商,并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協議當天還款50000元,剩余的53648元11月27日全部履行完畢。
“這次執行給我上了一堂真實的法治教育課,下次我再也不干這樣的事了。” 11月27日上午,履行完畢并辦完結案手續的王某告訴執行員王曉東,他以后再也不干這種有風險的事。同時王某還向王曉東透露,好在張某還不算太過分,他向王某承諾,一定會將這筆錢還給王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