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但法外有情,制度雖嚴格,但人卻是溫暖!3月26日,在三門峽市公安局靈寶公安交警大隊澗東區中隊辦公室里,酒駕男子張某某緊緊地握著中隊長韓偉的手,留下了愧疚的眼淚。原來在辦理酒駕案件時,民警得知張某某家庭存在困難,在依法處理后,民警自發向其捐款,一次善舉溫暖了人心。
3月25日晚8點20分,靈寶公安交警大隊澗東區中隊民警在轄區開展夜查行動時,張某某駕駛一輛陜EH***0號藍色三輪汽車行至環城橋西段時,被設卡盤查的民警攔下進行檢查,當民警用酒精測試儀對顧某輝進行測試,其檢查結果為51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
在辦理酒駕案件時,民警得知張某某家庭情況困難。原來其女兒患有尿毒癥,現在靈寶市醫院住院治療。日前,58歲的張某某為女兒捐獻一個腎臟,自己也無勞動能力,家庭經濟情況異常窘迫,生活舉步維艱。
中隊長韓偉知道其困難情況后,對其違法行為,按照最低標準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罰款一千元,記12分的處罰;張某某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罰款二佰元,記12的處罰。
處罰一定要執行,有困難民警也要幫。在依法處理后,民警自發向其捐款500元。先罰款后捐款,嚴謹執法,背后卻彰顯溫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