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晚報
原標題:《未落實大氣污染管控措施 鄭州5家單位負責人被拘留》
12月3日,記者從鄭州市環境攻堅辦了解到,11月23日至12月2日,鄭州市持續對全市工業企業和建筑工地進行全方位督查,經督導組和公安部門核查,對5家未落實大氣污染管控措施、違法生產施工的單位負責人作出了拘留處罰決定。
11月23日12時,滎陽市生態環境局監察大隊豫龍中隊巡查發現,豫龍鎮陳莊村家家福超市向南約50米路東的一處倉庫內有一處無名廢品收購站,該收購站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收集、貯存廢棄的蓄電池危險廢物,豫龍中隊將該案件移交至豫龍鎮派出所進行處理,目前警方已對該單位負責人實施拘留。
11月27日,位于滎陽市王村鎮仁里村的鄭州普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照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管控要求,違反管控違規開啟混凝土攪拌生產線進行生產,滎陽市生態環境局監察大隊王村中隊執法人員發現問題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將相關問題移交給當地公安機關,目前該企業實際經營人已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11月29日至11月30日16時,滎陽市生態環境局監察大隊金寨中隊執法人員發現,位于科學大道與新材料產業園13號路交叉口西南側的鄭州仙泰磨具有限公司未按照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管控要求,違反管控要求違規多開啟5條固化生產線進行生產,遂第一時間到場調查取證并將相關問題移交當地公安機關,目前警方已對該企業負責人進行拘留處理。
12月1日,鄭州市環境污染防治督導組五處對位于滎陽市賈峪鎮楚村的鄭州軌道交通6號線停車場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項目人員張某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1號調度令管控期間仍然讓工人施工,李某讓鉤機、鏟車等重型機械在項目內施工,鉤機司機郭某和鏟車司機邢某均為無證操作機械。鄭州市公安局滎陽分局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別對張某、李某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行政拘留5日,目前已將兩人移交至滎陽公安分局賈峪派出所執行。
12月2日凌晨1點至7點,位于滎陽市建設路與廣武路交叉口東北角的鄭州全順包裝有限公司未按照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管控要求,違反管控違規開啟印刷生產線進行生產,滎陽市生態環境局監察大隊京城中隊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調查取證并將相關問題移交當地公安機關,目前警方已對該企業法人進行拘留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