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市交警支隊

  原標題:《還對鄭州非機動車新規存疑?官方解答來了!》

  5月1日起,《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將施行。

  “5月1日起,騎乘電動車不戴頭盔開罰”“騎電動車不能看手機,騎手該咋辦?”“騎電動車戴頭盔、禁看手機等新規引熱議,實施細則何時出臺?”。。。。。。

  連日來,與鄭州非機動車相關的多個焦點話題引起網友廣泛熱議。對此,鄭州市交警支隊對市民關注的焦點話題進行權威解答!

  新規實施前,會不會有關于電動車交通違法的專項整治? 

  據了解,在5月1日辦法實施前,會有補充實施細則出臺。有市民提議,辦法實施前期,相關部門能不能設置過渡期,對于違反辦法的行為暫不處罰?目前,該提議暫時沒有官方支持消息。

  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迎接辦法落地,市交警支隊一方面將開展關于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的專項整治,另一方面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新規內容,讓新規傳導至每一位非機動車駕駛員。

  為彌補警力不足的現狀,交管部門有沒有提前設置一批針對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的電子抓拍設備?  

  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鄭州市沒有針對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的電子抓拍設備,也暫時沒有安裝此類設備的計劃。“針對市民反饋的‘騎電動車看手機難取證’等問題,執法交警將通過執法記錄儀固定證據。”相關負責人說。

  辦法的實施范圍是鄭州市主城區四環內嗎? 

  辦法里明確,此次新規實施范圍是鄭州本市行政區域內除縣(市)、上街區以外的區域。

  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解釋,新規的實施范圍將嚴格按照辦法規定執行。“有些電動車駕駛員可能想著,在相對偏僻、沒有交警執法的路口是不是就可以不遵守規定了?遵守交通規則首先是為我們自身的安全負責,而不是做給交警看的。此外,萬一發生交通事故,是否遵章行駛也是事故責任劃分的重要依據。”相關負責人說。

  針對快遞、外賣、跑腿人員等職業騎手的交通違法,有沒有相對更嚴的處罰措施? 

  辦法明確規定:駕駛非機動車有牽引動物、手持撥打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行為的,處以二十元罰款。

  對此,市交管部門表示將對外賣和跑腿小哥等職業騎手跟普通市民一樣,統一按照辦法嚴格管理。職業騎手的駕駛頻次更高,更應該嚴格按照新規要求遵章行駛。為此,市交警支隊也呼吁外賣、快遞、跑腿等即時配送平臺合理設置配送時間,讓外賣小哥在接單送單過程中遇到不得不接打的電話,可以有時間停車安全接打電話。

  安全座椅應該裝在電動車前邊還是后邊,有沒有具體要求? 

  辦法明確規定:搭載六歲以下未成年人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解釋,駕駛員只要騎的是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在搭載六歲以下未成年人時,把安全座椅裝在前邊還是后邊都可以,沒有具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