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拿媽媽手機上網(wǎng)遭遇詐騙 女孩轉賬43次被騙10萬多元》

鄭州一名12歲的女孩琳琳(化名)被網(wǎng)友邀請進入一個QQ群,進群后發(fā)現(xiàn)只要充值8元即可得到888元的紅包。琳琳心動了,在一個陌生人的指導下加入了這個游戲,鬼使神差般拿著媽媽的手機充值43次被詐騙102985元。
□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劉小玉/文 受訪者供圖
12歲女孩誤入網(wǎng)上詐騙圈套
8月21日上午,12歲的琳琳被今年4月份結交的一個同齡網(wǎng)友拉入一個名叫“進群領取你的專屬零花錢”的QQ群,進群后發(fā)現(xiàn)只要充值8元即可得到888元的紅包,并且會把8元充值退回。很快群里就有幾名網(wǎng)友私信她,說充值8元就得到了888元的紅包,讓她趕緊搶名額。琳琳看到群組里曬出一個個888元的轉賬截圖時心動了,沒有過多考慮,琳琳給指定賬戶充值了8元,等待著收取后續(xù)的888元獎勵。可是,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等待12歲琳琳的,將會是一場巨大的騙局。
21日16時47分,琳琳與群里網(wǎng)名“姐姐”的網(wǎng)友加上了好友,這位“姐姐”告訴琳琳,因為這項活動限制未成年人參加,需要琳琳拿到父母手機,更改下她的未成年身份,并提醒琳琳這是單獨辦理,不可以告訴任何人。
19時左右,琳琳以聽音樂為由順利拿到了媽媽周女士的手機。19時46分,琳琳告訴這名“姐姐”拿到了媽媽手機,在“姐姐”的指引下,琳琳把媽媽微信的支付頁面、錢包信息、銀行卡信息全部截圖發(fā)送。隨后“姐姐”開始帶著琳琳做任務,讓她在微信小程序“沃爾瑪卡包”充值2985元購買3張1000元的充值卡,并提醒輸入支付密碼后直接跳轉失敗頁面把失敗標號發(fā)送給她。支付步驟完成后,“姐姐”又把琳琳拉到一個新群,把購買的3張充值卡轉贈別人。由于琳琳的操作失誤,只有2張充值卡轉贈成功,還有一張留在了媽媽的微信卡包里。
3小時被詐騙82950元
此時的琳琳或許懷疑過這是一場騙局,她開始跟“姐姐”商量,趕緊退回自己充值的2985元,888元的紅包自己不要了。正在琳琳焦急地想要退回自己充值的2985元時,另一名客服開始對琳琳狂轟濫炸,稱如果琳琳不配合,將會凍結其父母名下財產,并把琳琳送進監(jiān)獄,琳琳需要做的就是配合他們,解除自己參加活動的未成年身份。這樣的騙局盡管蹩腳,卻實實在在地讓這個12歲的女孩害怕了,她選擇了聽從他們的安排,繼續(xù)做任務完成這場活動。
騙子看到女孩害怕后變本加厲,一步一步引導琳琳充值,還強調琳琳所轉的這些費用并非媽媽賬戶的錢財,而是平臺的資金,寬慰琳琳不用擔心。琳琳在騙子的引導下下載三款APP:天虹、Look、Look直播,并先后轉賬40筆2000元款項到天虹數(shù)科商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總數(shù)額達8萬元,且在騙子的誘導下全部轉贈并刪除所有銀行交易的短信提醒。
21日19時至21時之間,僅僅3個小時,琳琳用媽媽的手機被人詐騙82950元。
轉賬43次詐騙總額102985元
因為當天晚上有事外出,琳琳媽媽也只是以為女兒就是拿手機聽聽音樂,并未起疑心,拿回手機后便直接入睡了。可是,騙子并未就此收手,琳琳也牽掛著要退回充值的2985元。8月22日一大早,琳琳再次被騙子操控繼續(xù)做任務。
22日一大早,周女士起床給全家人做飯,看到琳琳上樓了,周女士也并未在意。琳琳又偷偷拿走媽媽手機再次進行轉賬,在Look直播APP里先后完成2筆9999元的轉賬。等到周女士做好飯尋找手機時,琳琳這才慌慌張張下樓,把手機藏到了媽媽枕下。周女士氣不打一處來,打開手機卻驚訝地發(fā)現(xiàn)有一筆9999元未支付頁面。周女士翻看手機,僅發(fā)現(xiàn)了2筆9999元及一筆2985元的轉賬,于是立即選擇報警。但等到周女士詳細查看微信消費明細記錄,卻發(fā)現(xiàn)共轉賬43次總計102985元。看到這個數(shù)字周女士頓時蒙了,立即聯(lián)系派出所,由于涉案金額較大,目前該案已移交鄭州市公安局惠濟分局刑事偵查大隊。
家長奔波希望能盡快追回損失
周女士告訴記者,因為孩子經(jīng)常會使用自己的手機上網(wǎng)課,手機銀行的支付密碼孩子是知道的,但孩子平常哪怕是購買十幾元的東西也會征得媽媽同意,從未出現(xiàn)過孩子購買東西不打招呼的情況。看到騙子誘導孩子的聊天內容,周女士表示非常心痛,既心痛自己的孩子竟然沒有一點防范意識,又痛恨騙子對一個孩子使用這樣惡劣的手段。令她難過的是,女兒到最后還在聽從他們的指導,完成剩下的“游戲”,依然相信那些轉賬不是媽媽的錢財而是平臺的資金。
目前,周女士整日奔波打電話,尋找各種信息,希望能盡快追回損失。同時也想通過自己家孩子被詐騙的遭遇提醒更多的孩子和家長,一定不要相信網(wǎng)絡上不勞而獲的騙局,切實提高未成年人的防騙意識。
記者聯(lián)系到鄭州市公安局惠濟分局刑事偵查大隊,辦案人員回復具體案情不便透露。
律師:可要求平臺公司返還
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秦明律師介紹說,本案嫌疑人虛構返錢事實,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已涉嫌我國《刑法》所規(guī)定的詐騙罪。如查證屬實,嫌疑人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于琳琳的母親如何維權,秦明律師說,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來進行維權,我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guī)定,十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也就是說,因琳琳年僅十二周歲,其作出的民事行為在未經(jīng)過琳琳父母追認的情況下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可以要求平臺公司將充值金額返還。
規(guī)范未成年人不當網(wǎng)絡消費行為,是社會的共同責任,應多管齊下。父母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職責,并正確引導;網(wǎng)絡平臺,應遵守法律法規(guī)強化管理。







